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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卫市第十三小学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1-11-17 来源: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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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第十三小学建设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卫市第十三小学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中卫市第十三小学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中卫市第十三小学建设项目范围内的万松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涉及被征收1户,占地面积约260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623平方米,涉及到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均属征收对象。

三、征收补偿方案:《中卫市第十三小学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卫沙政办发202173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咨询联系电话:0955-7061801

八、监督举报电话:0955-7620727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1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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