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沙法发〔2021〕5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8月30日起,在沙坡头区范围内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30日起,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包括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管理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自2021年8月30日起,沙坡头区范围内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转送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沙坡头区司法局)办理。
三、2021年8月30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四、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沙坡头区司法局作为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方式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265号沙坡头区司法局305室。
(二)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265号沙坡头区司法局
收件人:沙坡头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 李芸
电话:0955-8852664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