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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预收水费的通知
时间:2021-05-26 来源:沙坡头区镇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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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建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良性运转机制,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群众节水意识,保证全镇水利灌溉工作正常开展,实现“以水促费,以费保水”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五条“使用水利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和《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用水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水费和滞纳金的,供水单位可以限制供水或停止供水,因限制供水或停止供水给用水户造成损失的由用水户承担全部责任”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水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费收取标准

2021年灌区水费实行以干渠直开口计量,按方收费的办法,中卫市引黄灌区用水价格按每立方米3.05分的标准执行,超计划用水每立方米按5.05分的标准执行。

二、水费收取方法

为了加大水费收缴工作的力度,保障全年灌溉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实行村委会加协会的管理模式,水费收缴以村为主,村委会主任兼任水利协会会长,是水费收缴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安排村队干部收取或聘用协会会员专人收费的方式进行收费。收缴的水费各村上缴镇财经服务中心,财经服务中心上缴沙坡头区财政(供水单位)农业水费专户。在水费收缴过程中,要组织村队干部积极收缴,对个别抗交水费的农户,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借助办理转户、救灾救济、低保审核、入学贫困证明等各类民生事项及土地流转时进行督收和代扣水费,确保按时完成水费收缴任务。

三、水费上缴时间

各村、各协会于4月25日前完成预交总任务的50%,5月25日前完成预交总任务的70%,6月25日前完成预交总任务的85%,7月25日前完成预交总任务的95%,8月25日前完成总任务的100%。各村及农民用水者协会,要加强用水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灌水的管理措施,减少水资源浪费,保证上下游均衡受益。在灌溉和收费过程中,要避免超计划用水,保证按期足额上交水费,运行和发挥好村委会加协会的管理模式,达到多方积极配合,互相支持,搞好协调,为本村的灌溉工作提供有力的水利保障,为全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镇罗镇2020年水费预收任务的明细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    

20215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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