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和镇光伏电站项目区迁坟公告
宣和镇光伏电站项目是宣和镇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对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确保该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现将该项目区用地范围内坟墓迁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在光伏电站项目区内(宣和镇:东靠团钵朗沟西、西靠小洪湾、南靠刘岗井矿区路、北靠原京能110线路)的坟墓,必须于2020年6月12日前全部迁移至鹤岗免费公益性墓区内,或到市殡仪馆火化后散撒。
二、以上施工线路范围内的坟墓(坟上压有迁坟通知单,具体位置与宣和镇联系确定),请坟主尽快到坟地实地确认并按时迁移。迁坟后10日内持《迁坟通知单》和《公墓埋葬证明》或火化证到宣和镇人民政府办理迁坟补助相关手续。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迁入公墓区或火化的坟墓,按坟头计算每座补助资金1500元(不分单、双穴),逾期未迁者,按无主坟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坟主自负。
特此公告。
宣和镇联系人:赵建全电话:13739590866
汪占银电话:13739557932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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