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回访制度
时间:2020-09-02 来源:沙坡头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群团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对外来投资企业服务,有效帮助投资者代办项目各环节行政审批,切实加快投资建设项目推进步伐,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提升招商引资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审批代办制度   

(一)基本概念                                     

制度中所称的“代办制度”,是指招商引资项目牵头部门(单位)指派精明强干、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代办员”),无偿协助投资者办理项目行政审批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项目服务的总称。

(二)代办范围

凡符合产业政策,在投资合同正式签订后,项目牵头部门(单位)核实项目投资企业或投资者相关情况,安排代办员与投资者沟通接洽,签订正式委托代办书。从项目立项到开工、投产全过程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投资企业或投资者均可委托代办。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本部门(单位)层面继续推进的,上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代办内容

1.从项目进入审批程序至项目竣工验收投产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含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需协调的相关事宜):企业注册登记、环评、安评、能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土地报批、规划报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2.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由项目投资企业或投资者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必要时代办员可提供相应协助、指导服务。

(四)代办员职责

1.加强代办业务学习,熟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提高代办效率。

2.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项目实际情况,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

3.帮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须填报的表单或指导填写各类表单,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部门办理。

4.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工作。

5.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二、行政审批回访制度

(一)回访范围

1.已建成落户我区的招商引资企业;

2.投资的在建项目和签约计划开工项目;

3.正在对接洽谈的重大投资项目。

(二)回访内容

1.已落户企业。重点回访了解:投资政策和承诺事项兑现落实情况;乡镇、部门(单位)服务情况;投资发展规划、产业链配套延伸的关联企业、关联产品情况。

2.在建和签约计划开工项目。重点回访了解:项目投资企业及投资计划;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前期筹备及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乡镇、部门(单位)服务情况;在建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签约计划开工时间及项目推进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正在对接洽谈项目。重点回访了解: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投资项目计划,项目推进落实进度计划,项目推进落实存在问题。

(三)回访步骤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签约、谁负责、谁跟踪”的原则,由区级领导“挂帅”,以牵头部门(单位)为主组织实施。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全区回访范围内项目进行回访。

1.梳理信息。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对全区已落地(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建立的项目台账,对每一个签约项目、每一个外来投资企业,进一步摸清签约项目最新情况,查找制约项目落地、开工、投产的主要原因,及时分类整理汇总,组织开展招商项目回访工作。

2.开展回访。回访工作采取座谈、问卷调查、走访考察等形式,诚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行政审批、政策落实、生产要素、生产成本、融资等项目推进方面的困难,并深度挖掘和引荐产业链,跟踪协调服务,争取关联企业、关联项目、关联产品落地,吸引更多补链、延链、强链企业、项目落户我区。

3.解决问题。各乡镇、牵头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配合部门(单位),一般性问题在回访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解决(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涉及到重大、复杂的项目及特殊情况,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工作日(国家法定节日除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本部门(单位)层面继续推进的,需上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组织再次进行回访,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督查考核

(一)项目牵头部门(单位)代办员应及时总结代办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积极更新服务内容、探索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强化对各类代办数据的梳理分析,深入研究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并精炼梳理成限时流程图,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投资者提供参考。

(二)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牵头部门(单位)的监督考核,采取定期抽查、通报等形式,不断促进牵头部门(单位)的代办回访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通过电话回访、会议座谈等不同形式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并形成台账

(三)各乡镇、牵头部门(单位)每季度组织回访活动不得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

(四)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电话回访、会议座谈等不同形式听取投资者的诉求和意见,对乡镇、牵头部门(单位)服务情况进行单项评价或综合测评,并纳入年底招商引资目标考核。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卫市沙坡头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