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康工程”是由民政部指导,自治区民政厅具体组织,市县级民政部门协助实施,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手术矫治、康复训练、配置假肢矫形器和康复辅助器具,更好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的项目。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沙坡头区2020年实施“福康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宁夏户籍,在沙坡头区常住,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
二、资助标准
一是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脊椎除外)畸形患者按照每人不超过3万元资助,进行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二是假肢按照小腿不超过1.3万元、大腿及其他部位不超过2.6万元、矫形器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配置;三是免费配置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4类康复辅助器具。
三、资金范围
资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手术及康复、假肢矫形器配置的相关费用总额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扣除医保报销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捐助部分后剩余医疗费用不超过资助标准,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理。患者的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费及陪护费自理。
四、申请流程
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政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填写《“福康工程”项目申请表》。申请时应持有第二代或者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原件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民政局出具的低保、特困人员相关证件。
假肢、矫形器具数及康复辅助器具中,近3年已使用“福康工程”或其他项目资助的除外。
联系电话:0955-869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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