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对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园镇)负责实施的东园镇史湖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5年3月17日、2015年7月3日,中卫市发改委分别下达《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史湖村美丽村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卫发改发〔2015〕60号)、《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史湖村美丽村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卫发改发〔2015〕214号)。可研报告批复建设内容:主要建设住宅楼20栋共588套,建筑面积65192.67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服务用房4930.8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12300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竣工送审造价13044.37万元,审定造价12443.16万元。
2015年8月3日,东园镇与宁夏银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代建合同;2015年11月3日,宁夏银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宁夏第五建筑公司施工;2015年5月10日,东园镇委托北京龙安华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工程设计;2015年7月29日,东园镇通过招投标委托方式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负责监理。2017年7月16日,宁夏银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东园镇史湖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美化了东园镇城镇面貌,助推了东园镇城镇化的发展,对新农村的建设有积极作用。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概算资金、资金来源等发生变化未申请重新下达批复。
(二)工程设计先签订合同后招投标金额63.02万元。
(三)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28万元。
(四)多计工程造价601.21万元。
(五)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六)未及时进行会计核算,跨年度延后记账3914.85万元。
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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