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坡头区修订出台《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制度化、刚性化追责机制,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用权。
据了解,该《办法》秉持权责统一、过责相当、有错必纠、容纠结合原则,搭建起全链条闭环追责体系。明确追责覆盖行政机关及承办、审核、批准等各级工作人员,对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职、产生国家赔偿等各类败诉情形,划定追责标准。同时,细化从重问责情形,针对反复败诉、阻挠调查、销毁证据、造成恶劣影响及打击报复等行为从严处置,并严格规范调查、认定、追责全流程,配套败诉分析、应诉报告制度,保障追责合规精准。《办法》还明确区分工作失误与违法行为的界限,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充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为杜绝制度空转,沙坡头区建立“败诉必报、过错必查、整改必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依据案件危害后果、过错性质情节、责任主体作用等因素精准划责,精准规范问责。统筹整合司法、行政复议、纪检监察、法治督察等监督力量,凝聚监督合力,全方位压实整改责任,强化追责问责。
该《办法》落地实施,以严格问责倒逼行政人员树立法治思维,规范行政决策与执法行为,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和败诉风险,有效破解行政履职“重权力、轻责任”等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保障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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