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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四整合四强化” 持续深化县乡联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时间:2022-12-19 来源:沙坡头区委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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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基层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问题,沙坡头区坚持“横向整合、县乡联动、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改革思路,在县乡两级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效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初步实现了沙坡头区行政执法网格化、全覆盖管理。

整合机制,强化基层统筹。沙坡头区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基层执法由“多头分散”向“集中统一”转变。制定印发《沙坡头区县乡综合执法联动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沙坡头区机构改革领域一个办法四个制度》等多个制度性文件,从健全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功能、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4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试点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台职责,建立行政执法联络员制度,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整合队伍,强化执法保障。聚焦基层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交叉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沙坡头区乡镇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制度(试行)》,以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为统一调度平台,将区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执法人员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管理的范围,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产生“执法指头”变“执法拳头”的效应,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针对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将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有机衔接,向乡镇下沉执法力量,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大队向文昌、滨河镇各派驻1名执法人员,派驻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与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实行“两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切实充实一线执法力量,确保基层有人执法、问题基层解决。

整合权限,强化执法职责。坚持应放尽放、应纳尽纳,将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乡镇亟需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下沉乡镇,制定印发沙坡头区“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乡镇职责准入制度等制度性文件,按照职权法定、便捷高效、协调统一、相互衔接原则,对“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持续推进日常执法重心下移,实现基层执法由“看得见管不着”向“看得见管得了”转变。同时,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乡镇承接能力,赋予综合执法局对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权,全面负责区乡两级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培训、执法规范,实现执法车辆、执法服装、标志标识、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装备“六统一”,确保人、财、物与职责对等下放,切实让乡镇“接得住、管得好、有实效”。

整合联动,强化共治共享。坚持建章立制、齐抓共管,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联合、联动、联勤机制,探索日常考核、执法监督新途径,推动基层执法由“单打独斗”向“常态长效”转变。制定综合执法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综合执法乡镇(街道)执法联动工作制度、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与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协作工作机制等制度,建立乡镇与综合执法局、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覆盖各领域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充分发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联勤”向“勤联”转变。依托政务办公“宁政通”OA系统,搭建沙坡头区“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呼叫平台,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做到移送有程序、受理有立案、处理有依据、反馈有记录,进一步呈现出“集中力量办大案,集中职权破难题,集中治理出合力”的改革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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