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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宁夏这两项补贴可同时申领!

发表日期: 2022-06-24 作者:
来源: 新消息报

6月23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布消息,根据7月1日开始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区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据介绍,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延伸。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残疾、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已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范围,年满80周岁,按就高原则选择从低保转为高龄津贴保障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在动态调整补贴标准方面,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宁夏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确保补贴标准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各市、县(市、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按照自治区指导标准执行,对高于自治区指导标准的市、县(市、区)要做好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并按照民生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我区将改进补贴退出机制。残疾人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相应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要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新消息报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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