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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必强反映沙坡头区商品质量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时间:2020-04-22 来源: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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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必强:

您于2020年4月14日反映“在中卫新百超市,购买了(尚槟玫瑰起泡酒),消费了15.8元,该产品口感和其他玫瑰制品酒玫瑰有略显差异,发现其产品包装配料表有:玫瑰酒,内添加了玫瑰酒。认为该商家属于违法添加标注,销售非法添加食品”的意见建议,已收悉。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接到信访件后,认真进行了研究,按照行政权责清单,你反映的问题应该由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2020年4月20日,沙坡头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昌分局进行了对接处理,并一起与中卫市新百超市创业城店现场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核查,中卫市新百超市创业城店确实经营你反映的尚槟玫瑰起泡酒,生产厂家为山东省烟台查理斯堡酒业有限公司。中卫市新百超市创业店店长现场提供了进货发票、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根据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昌分局解释,中卫市新百超市创业城店经营的尚槟玫瑰起泡酒,属于预包装食品,手续齐全。经与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商,建议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卫市人民政府或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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