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审结首起“职业放贷人”诉讼案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审结首起“职业放贷人”诉讼案。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职业放贷人”诉讼案件,原告请求的违背法律规定的部分利息被依法驳回。此为沙坡头区法院首例“职业放贷人”诉讼案件。2018年11月15日,原告张某某和被告李某某、朱某某夫妻因民间借贷纠纷到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立案。2019年5月6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沙坡头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某行为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对于借款人李某某、朱某某已偿还的款项,在核减本金后,判决借款人偿还下剩本金及银行同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