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中卫山羊选育场、中卫工业园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精神,为确保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经区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由区财政局负责核拨经费,并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将经济普查工作经费划拨至各经普办,为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提供保障。现就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经费划拨标准
按照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各普查区核查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以及新增的个体工商户的个数核拨经费(数据截至10月31日)。
二、经费开支范围
(一)本次经费中涉及设备购置费,主要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等数据处理设备,区经普办已统一为各乡镇购置并安装电脑和打印机,请各乡镇联系电脑公司支付设备购置费用,并将支付凭证复印件交至区经普办存档。
(二)经济普查工作经费用于经济普查宣传动员、人员培训、普查员劳务补助、设备购置、资料印刷等各项工作范畴,不得挪作他用。
三、经费开支管理
(一)各经普办要加强经济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工作,要坚持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经费支出手续齐全、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二)各经普办在经费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超标准支出或发放物品,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请各镇(乡、单位)经普办或财务人员于11月28日前到区发展和改革局316办公室办理拨款手续
联系人:马珺
联系电话:8806349
中卫市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