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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温馨提示

发表日期: 2020-12-18 作者:
来源: 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为更好完成2021年“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需提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等事项提醒如下:

1、具有沙坡头区户籍的居民,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自行缴纳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

2、凡是计划在2021年申报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且已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必须先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成为就业困难人员后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才可以在2021年申报“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3、凡是计划在2021年申报“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却还未办理《就业创业证》和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及未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居民,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请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如未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就业创业证》及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居民,将不能在2021年申报“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4、已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证或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居民,请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核实2020年内灵活就业登记是否有效,如果2020年1-12月之内灵活就业登记失效,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市就创中心二楼3号窗口进行重新登记。

5、请在申报2020年“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之前激活申报人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否则将影响补贴资金的发放。

特别提示

1、原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已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经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居民无需再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必须为机打并加盖钢印证件。所有手写证件均为过期无效证件,不能使用!

2、以下五类人员不属于“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1)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2)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

(3)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4)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的人员;(5)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办理程序及地址: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户籍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填《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签字盖章—本人带上《就业创业证》和身份证到中卫市就创中心二楼3号窗口进行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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