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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13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502031/2020-0025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统一公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宁环督办函〔2020〕1号)和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20〕32号)要求,现对第13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问题:

关于“城市和道路扬尘防控不严。沙坡头区、中宁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两侧均发现有裸露空地,未采取遮盖、绿化等措施;重型柴油货车污染严重,沙坡头区宁钢大道、中沟路、中宁县109国道重型柴油货运车辆通行量大,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大”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整改措施:

(一)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文昌镇、滨河镇配合,对城市建成区道路两侧裸露空地进行排查,建立城市建成区裸露空地排查清单,对政府已收储,暂不进行建设的裸露空地进行围挡、遮盖和绿化;对已挂牌出让,暂时不能开工或者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裸露空地,督促建设单位进行遮盖,降低扬尘污染。

(二)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文昌镇、东园镇配合,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配备道路清扫车辆,对宁钢大道中沟路以南、中沟路等扬尘污染严重的区域,加强道路清扫,喷水和冲洗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三)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设卡拦堵和流动巡逻等方式,严查货运车辆拉运土方、砂石等易抛洒物品未遮盖篷布行为,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整改完成情况:

(一)沙坡头区组织排查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两侧裸露空地,建立城市建成区裸露空地整改任务清单,并严格按照任务清单整改落实。目前已对沙坡头区内政府已收储,暂不进行建设的裸露空地铺设防尘网,扎彩钢围栏,张贴公益广告。

(二)沙坡头区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区综合执法局对重污染路段宁钢大道环卫机械作业,持续每日出动2辆大型洗扫车、1辆冲洗车、1辆喷雾降尘车进行机械冲洗扫、喷雾降尘作业,并根据道路污染状况适时调度增加作业车辆及作业频次,确保宁钢大道等重污染路段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沙坡头区高度重视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区综合执法局实行三班轮岗制,成立渣土车辆管理中队,联合交通检查车辆,设立了“宁钢、黄河桥、机场路”三个检查站,严查抛、 撒、漏等违法违规车辆,加大对零散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城区路面清洁。区住建和交通局加强超限抛撒治理。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宣传工作,在寺口子路等主干农村公路设置流动检查点,做好车辆超限超载和抛撒治污工作,确保公路和桥梁安全运行。共出动520人次,出动374车辆,检测车辆3268辆,勒令遮盖篷布1296辆,现场卸货136辆,劝返14辆,与交警联合执法查处“百吨王”超载车辆2辆。

验收情况:

该项任务中属我区职责范围的整改事项已全面落实,并进行了验收,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验收确认。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119日至2020年1125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2011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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