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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0029号转办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502029/2020-0001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根据要求,现对第0029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西园乡西园中学东侧蟹田米厂,蟹田米厂生产过程中存在噪音,粉尘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西园乡西园中学东侧蟹田米厂,蟹田米厂生产过程中存在噪音,粉尘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问题。

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20191027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迎水桥镇工作人员前往中卫市鑫雪丰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实地核查。经核查,该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痕迹,现场未发现生产粉尘及噪音污染,其生产及封包车间为封闭车间,院内有两处水稻堆放棚,空地处放置有一台脉冲布筒除尘器,无环保手续。该厂负责人王军表示,该厂已停产半月左右,正在准备办理环保备案手续,并新加装一台脉冲布筒除尘器除尘。针对群众反映的噪音问题,负责人表示,为避免水稻霉变,该厂约每隔一周时间利用两台鼓风机在夜间对水稻进行吹风吹干一次,吹风过程中存在产生噪音情况,现正准备对鼓风机安装消音设备,减少噪音污染,避免影响周边企业单位。

整改措施:

针对群众反映的蟹田米厂生产过程中存在噪音,粉尘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由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对中卫市鑫雪丰粮油加工有限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厂按环保法律法规办理环保备案手续,确保生产过程无扬尘,同时对鼓风机加装消音设备,避免产生噪音影响群众生活,如其拒不整改,将依照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二是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厂办理环保备案手续、安装环保设备并通过环保验收恢复生产后,对生产过程产生粉尘及噪音情况进行检测三是由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加大巡查力度,定期对该厂进行检查,坚决杜绝环保污染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对中卫市鑫雪丰粮油加工有限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对鼓风机加装了消音设备,解决噪音影响群众生活

(二)企业于2020122日取得环评报告表批复。生产设备已安装环保设施,于2020614日通过第三方组织环保竣工验收。

(三)迎水桥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环保污染问题

验收情况:

经沙坡头区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该转办件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615日至2020619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206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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