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个人中心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沙坡头区河长办关于规范重点河(沟)道排污口建档建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0/2019-00035 文号 卫沙河长办发〔2019〕36号 生成日期 2019-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水务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河长制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根据《中卫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卫党办发〔2018〕130号)、《关于规范重点河(沟)道排污口建档建卡工作的通知》(卫河长办发〔2019〕24号)文件要求,为规范重点河(沟)道排污口建档建卡、及时开展排污口整治、加强排污口监管、实行排污口逐项销号登记制度,有序推进重点河(沟)道水环境改善。现将规范重点河(沟)道排污口建档建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档建卡范围

列入沙坡头区河长制名录的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九排水沟、黑山嘴沟、河沿沟为建档建卡河(沟)道对象,各镇(乡)增加辖区内列入河长制名录的其他责任河(沟)道为建档建卡对象。

二、建档建卡内容

(一)入黄口档案卡。对第一排水沟、第四排水沟、河沿沟按入黄口位置、入河沟(道)排污口分类建卡情况、入黄口断面水质监测状况等内容,建立河道(沟道)入黄口档案卡(附表1)。

(二)集镇、企业入河(沟)排污口档案卡。对中卫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出厂水处、第二污水处理厂湿地出水处、沙坡头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排入沟道处按照排污口位置信息、设置单位信息登记或设置同意信息,环评信息、监测信息、排污口管理制度信息、污染源治理情况(或提标改造)、后期许可办批情况、排污口设置评估及整治情况、监督管理情况等内容建立集镇、企业入河(沟)排污口档案卡(附表2)。

(三)河(沟)道排污口档案卡。对列入建档建卡范围内的重点河(沟)道沿岸的农户巷道排污口登记建档,对入河(沟)沟道的养殖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小微企业排污口按照排污口基本信息规范、整治要求、整治进展、整治前中后图纸等内容,建立排污口档案卡(附表3)

三、建档建卡及动态填报责任单位

按照排污口属地管理与行业审批监管的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及各镇乡按职责填报河(沟)道入黄口档案卡(附件1)及河(沟)道排污口档案卡(附件3),区水务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按职责填报集镇、企业入河(沟)排污口档案卡(附件2)。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电子台账,及时参加或了解部门开展排污口整治或督查工作信息,在每月28日前将信息电子台账上报区河长制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重点河(沟)排污口建档建卡的重要性。2018年以来,根据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及市委、区委主要领导多次批办件中的要求,对污染源要认真排查,对每一个污染源要建档建卡、及时推进整改、逐项销号。目前已建立的重点河(沟)排污口台账及河(沟)采砂场(制砖厂)台账存在着漏建、内容不全、规范整治要求操作性不强,整治进展信息缺失,相关图片雷同、缺失真实性等问题。为此,各镇(乡)、各责任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重点河(沟)排污口排查及建档建卡问题,认真自查,在4月底前完成排污口及采砂场建档建卡工作,建立动态工作台账,根据整治工作进展及水质监测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内容,对排污口封堵、污染源取缔的档案卡要及时验收销号。

(二)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水政发〔2018〕10号)及《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生态环境分局要规范入河(沟)道排污口设置。设置标识牌,注明排污口编号、名称、位置、水质目标、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信息。

(三)建立健全入河(沟)道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入河(沟)道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入河排污口水体水质监测通报。


附件:1.河道(沟道)入黄口档案卡.

     2.集镇、企业入河(沟)排污口档案卡.

     3.河(沟)道排污口档案卡.



中卫市沙坡头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