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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市区禁限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划定

索引号 640501001/2018-06487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春节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杜绝火灾隐患,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文明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卫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日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划定了市区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

  按照《通告》,2018年春节期间,沙坡头区文昌镇:东至宁钢大道,西至鼓楼南北街,南至滨河南路,北至五葡路;沙坡头区滨河镇:东至鼓楼南北街,西至机场大道,南至滨河南路,北至李姚路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集贸市场、商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指出,除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之外的限放区域,可在2018年2月15日(除夕)下午4点至2月18日(初三)晚上10点,3月1日(正月十四)下午5点至3月2日(正月十五)晚上10点期间,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不得在任何场所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如若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在限放区域规定可燃放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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