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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7-66847 文号 卫政发〔2017〕57号 生成日期 2017-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卫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党办〔2017〕39号)精神,确保如期、高标准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改革试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知》及《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卫党发〔2016〕56号)要求,通过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及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其它行政行为中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试点范围包括两县一区、市政府各部门。除《通知》要求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外,大胆拓展试点领域,将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报备、合同审查、行政执法监督也纳入试点内容,实行“6+5”试点模式。
三、试点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中卫市法治政府网”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行政执法公示内容
    (1)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3)推动事后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明确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创新公开方式。创建“中卫市法治政府网”作为本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各类行政执法信息,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2.公示载体及方式
建设“中卫市法治政府网”(将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均纳入平台进行公示,接受执法监督),作为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同时,开通APP移动终端系统,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相关执法信息,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网站建成后,为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设置后台端口,按照“谁履职、谁公示”的原则,主动公示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此外,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3.工作任务
    (1)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中卫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实施单位: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2)建设“中卫市法治政府网”,作为行政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平台。在“中卫市法治政府网”网站上设置“行政执法公开”专栏,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向公众公开事前、事中、事后执法信息。同时,按照“谁履职、谁公示”的原则,对拟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经负责人签字审定后,指定专人上传至“中卫市法治政府网”,并负责随时跟进信息报备、更新等工作。
实施单位: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网信办、市财政局及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3)全面开展权责清理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认真逐项清理本单位所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包括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加大动态调整,切实做好公示内容的整理、规范等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县(区)政府法制办
实施单位: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实施单位: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5)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市、县(区)政府法制办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在“中卫市法治政府网”上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实施单位:市、县(区)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6)统一编制行政执法文书。市、县(区)政府法制办统一编制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各类执法文书样本录入执法平台,并将文书样本下发两县一区、市县政府各执法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实施单位:市、县(区)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前
    (7)切实规范事中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同时结合实际,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实施单位: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8)全面推动事后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通过“中卫市法治政府网”,向社会主动公开执法结果。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实施单位: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互联网+”思维,打造集“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业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实现网上办案和执法全过程实时监督、科学考评,构建科学权威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对行政执法进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执法全过程记录内容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对执法全过程的跟踪和监督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载体,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留置或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以及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全部实现监督现场执法证据同步上传录入,推行音像记录全覆盖。
    (3)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中卫云计算大数据为核心,积极利用信息资源优势,探索建立集数据存储、数据共享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储备中心”,试行全过程音像记录上传云存储模式,将中卫打造成西部最大的数据储备基地。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2.工作任务
    (1)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中卫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要求,结合执法实际,制定本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具体方案、具体办法,按照试点执法类别,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实施单位: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2)综合开展摸底调查。由市、县(区)政府法制办牵头,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所属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摸底,包括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对重大事项进行法制审核以及执法人员、装备配备等情况,做到“底数清、账目明”,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打下基础。
    实施单位:市、县(区)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3)建立“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按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开发建设集“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执法办案平台——“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除公安外,将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均纳入平台进行管理,利用行政执法终端(APP)将执法现场各类证据同步上传至执法办案平台,实现执法办案数字化,在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同时,有效将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办案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监督范畴,实现对全市行政执法远程电子化监督和内部纵横管理。
    实施单位: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4)保障行政执法装备。市、县(区)财政局制定出台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进一步明确设备标准、配备标准等。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执法人员及现有执法装备配备情况,将所需购买的行政执法装备,以形成书面目录清单的方式,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经核定后,统一采购配备行政执法记录装备,确保每个执法部门平均配备2台扫描仪,执法人员与执法记录仪的配备率达1:1.5。同时,建立行政执法基础设施投入、更新、维护机制和行政执法办案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两县一区按部门需要,为所属执法部门配备必要行政执法装备。
    实施单位:市、县(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5)规范执法案卷制作。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
    牵头单位:市、县(区)政府法制办
    实施单位: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6)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市、县(区)政府及所属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系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借助“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通过多维度数据归集、查询、统计分析,红绿灯预警提示等大数据分析,对执法活动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考评。同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切实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力度,有效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规范。
    实施单位:市、县(区)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7)建立行政执法数据存储中心。将全市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的内容全部进行云存储,实现可追溯、可查询、不丢失。
    实施单位: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
    配合单位: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以“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为载体,通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逐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守住法律底线。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要由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对没有法制机构的单位,要确定具体承担任务的科室和人员开展工作,同时要借助各级法律顾问室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2)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逐步对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2.工作任务
    (1)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中卫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具体方案、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及程序等,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实施单位: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2)保障落实审核主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市、县(区)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市、县(区)编办、财政等部门要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专项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特别是对尚未设立法制科(室)的部门,要切实加大机构、人员配备力度,不断强化法制队伍建设,确保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实施单位:市、县(区)编办、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3)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为执法办案的必需环节,纳入“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建设。在平台中设置法制审核节点,审核部门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等进行法制审核,严把审核关口,确保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实施单位: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4)法制审核范围。全市有法制机构或其他科室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作用,依法对本单位全部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尚未设立法制机构的部门,编制部门明确由相关科室承担法制审核职责,在厘清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的基础上,仅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若经法制审核,认为属疑难、复杂行政执法决定的,可提交法律顾问室进行法制审核。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实施单位: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5)加大法制培训力度。市、县(区)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实施单位: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7年4月底前)。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制定三项制度试点方案,广泛征求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意见建议,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进行汇报请示,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将试点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立即召开启动大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7年5月至9月底前)。
    方案印发后,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与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做好“中卫市法治政府网”“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创建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要求做好“权责清单、法律法规、执法主体及人员、市场主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五类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先进地区考察、调研学习,在建立“中卫市法治政府网”“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的基础上,加强对各部门平台运用的指导、协调和培训工作,随时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技术规范等问题。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研究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建立和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推进步骤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全面落实推进试点改革任务(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具体办法于2017年6月上旬报市政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底前)。
    在具体实施阶段,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随时研究分析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组织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建立畅通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随时向自治区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汇报试点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四)迎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底前)。
    两县一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试点工作经验,于2017年11月中旬将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当包括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以及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意见建议)报市政府,并做好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撰写全市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同时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迎接国务院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此次试点,国务院确定我市为宁夏唯一的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开展,成立中卫市人民政府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进试点工作。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及两县一区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编办、网信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大数据发展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加强保障支持。为确保如期完成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和整体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要确保三项制度试点的机构、人员及经费保障,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两县一区要结合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全面落实机构、人员及经费等相关保障措施。市政府法制办将加大对全市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定期不定期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市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在人员、机构、经费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通过建立与各部门间的联络员制度,及时跟踪了解情况并随时通报试点进展。同时加强沟通协调,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请示汇报,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切实保障工作实效。
    (四)强化统筹衔接。各部门要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责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大创建平台与现有信息网站、办案平台工作的有效衔接,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实现对全市行政执法领域工作的层级监督管理。
    (五)鼓励探索创新。各部门开展试点工作要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加大对外宣传,扩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三项制度试点的知情面,通过社会公众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六)做好评估总结。市政府法制办对两县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阶段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适时邀请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初步评估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确保2017年底前通过国务院对试点工作的验收。
    (七)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两县一区、市政府各部门建立和实施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2017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年度目标效能考核范围予以考核。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对各部门三项制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每月监督考评,并在全市一月一通报。对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的单位,按照《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卫党发〔2016〕56号)规定,对县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对完不成试点任务的,该单位在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中卫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中卫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万新恒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袁诗鸣 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 宏 中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许正清 海原县委副书记、县长
    童 刚 沙坡头区委副书记、区长
    成 员:李 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公室主任
    俞军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魏建广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姜守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树春 市财政局局长
    孙尚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研究确定开展三项制度试点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年度工作重点和重大工作措施;及时提出对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及时研究解决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卫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李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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