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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禁牧封育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机制(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4-00084 文号 卫沙政办规发〔2024〕2号 生成日期 2024-03-27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禁牧封育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机制(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禁牧封育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机制(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禁牧封育工作,依法惩处偷牧等禁牧封育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管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等法规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公民举报沙坡头区范围内禁牧封育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 本机制所称禁牧封育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在沙坡头区禁牧封育区域内放养牲畜;破坏、盗窃、擅自移动禁牧标志、围栏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 本机制所称举报奖励,是指公民(以下称“举报人”)通过书面、电子材料或电话、当面等形式向相关单位实名举报沙坡头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禁牧封育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 如实举报禁牧封育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准确指出具体位置,并提供相关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或现场协助工作人员取证,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相关工作人员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举报偷牧牲畜在200只以上,奖励500元;偷牧牲畜在100—200只奖励300元;偷牧牲畜在100只以下奖励100元;

(二)举报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相关工作人员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举报私搭乱建养殖棚圈1处奖励100元;

(三)举报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相关工作人员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举报破坏、盗窃、擅自移动禁牧标志及损坏围封设施等行为,一次奖励100元。

第六条 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报的,可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奖金。

第七条 下列举报不适用于本机制的奖励规定:

(一)举报线索无法核查的,或经核查后,举报事项不存在的;

(二)被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三)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四)具有禁牧封育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地区偷牧等行为举报的;

(五)经查实,为已经审批的轮牧、放牧区域等;

(六)举报受理部门认为举报人举报的事项不适用本办法奖励规定的,应告知举报人不予奖励的决定及理由。

第八条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沙坡头区禁牧封育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举报核查处理和奖励工作。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受理的举报,由偷牧等禁牧封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各乡镇按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并奖励。

第九条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受理,并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乡镇在10日内核查处理,如查证所举报违法行为属实且证据确凿,对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除本人明确拒绝接受外,均应给予奖励;相关部门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在线索查证属实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0日内携带有效证件领取奖金,逾期视为放弃;因举报人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举报人未收到奖金的,由举报人负责。

第十条 举报受理机关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知情执法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因工作失误或故意泄密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举报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或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漏举报人相关信息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陷他人或制造事端、恶意举报,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秩序或骗取奖励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奖金发放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四条 举报奖励金纳入沙坡头区级财政预算,沙坡头区财政局切实保障举报奖励的资金落实。

第十五条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拨打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受理举报电话(0955-8812769)或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第十六条 本机制自2024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26日。

第十七条 本机制由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沙坡头区禁牧封育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单(参考)

      2.沙坡头区禁牧封育违法违规举报行为奖励奖金审批单(参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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