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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森林草原火灾举报奖励机制(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4-00081 文号 卫沙政办规发〔2024〕1号 生成日期 2024-03-27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森林草原火灾举报奖励机制(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森林草原火灾举报奖励机制(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行为,提升森林草原防火群防群治能力并规范举报违规野外用火和提供森林火案线索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奖励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宁林发〔2023〕199号)文件,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森林草原火案和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公民或单位发现火灾隐情第一时间举报。对举报的森林草原火案和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本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人应当对举报事实负责,对恶意重复举报、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骗取奖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机制适用于社会公众举报沙坡头区范围内违规野外用火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行为的举报奖励。

第四条 本机制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子材料或通过电话、当面等形式举报违规野外用火和提供森林火案线索的个人。以下情形不属于奖励范畴:

(一)具有森林草原防火监管职能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地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的;

(二)经查实为具有森林草原防火管理、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安排或授意其近亲属或他人举报的;

(三)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四)故意违规野外用火并授意他人举报的;

(五)举报线索无法核查的,或经核查后,举报事项不存在的;

(六)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七)经查实,为已经审批的农事、林事计划用火等;

(八)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九)法律法规或其他不符合政府部门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五条 本机制所称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是指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林缘、林内和草原违法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生活用火以及在林区未经审批违法生产用火、施工作业用火,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在防火区内烧蜂驱兽、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野炊、烧烤、吸烟、投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二)未经批准报备在防火区内烧荒、烧田埂草、焚烧秸秆、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农事用火;

(三)未经批准实施炼山造林、防治病虫鼠害、爆破、勘察、抢修设备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四)故意纵火行为;

(五)在防火区内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六)在防火区内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七)其他易引发森林或草原火灾的行为。

第六条 第一时间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或森林草原火案线索,能够准确指出案发具体位置、发生时间和内容,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或现场协助工作人员取证,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一)第一时间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每举报1起,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第一时间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每举报1起,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第一时间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每举报1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第一时间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成功破获影响特别重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已进行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悬赏通告的,按悬赏通告兑现奖励;没有进行案件线索奖励举报悬赏通告的,每举报1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七条 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报的,可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奖金。

第八条 举报受理由林草部门核实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对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除本人明确拒绝接受外,均应给予奖励;举报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奖励实施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10日内携带有效证件领取奖金,逾期视为放弃。

第九条 参与举报受理的人员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知情执法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故意泄密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举报奖励金纳入沙坡头区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举报奖励的资金落实。

第十一条 广大群众可通过拨打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0955-8812769)、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55-8806330)或到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

第十二条 本机制自2024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26日。

第十三条 本机制由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沙坡头区森林草原火灾举报受理单(参考)

      2.沙坡头区森林草原火灾举报奖励奖金审批单(参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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