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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坟墓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0-00132 文号 卫沙政办规发〔2020〕7号 生成日期 2020-06-23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宣布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促进沙坡头区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和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迁坟工作,维护迁移坟墓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现就沙坡头区行政区划内迁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迁坟工作程序

(一)申报程序:凡涉及沙坡头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各类项目开发、建设用地需要迁移坟墓的,建设用地单位须持项目批复等

相关手续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审核时间10个工作日)。

(二)实施程序

1.实施坟墓迁移的项目,由迁坟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在中卫电视台、中卫日报等新闻媒体及辖区各居民区发布迁坟公告(公告期限15日),并做好坟头迁坟通知单压放工作,公告费用由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企业或政府部门承担;迁移坟墓涉及乡镇负责通知坟墓所有人及时迁坟。

2.公告期限内,迁坟项目实施乡镇组织坟墓所有人按照规定自主迁移,并及时兑付坟墓迁移奖补款。公告期限结束后,仍未迁移的坟墓,由迁坟项目实施乡镇按无主坟迁移。

3.公告结束后,迁坟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对无主坟进行编号、拍照、登记、造册,按照“遵照民俗、尊重逝者”的原则,将无主坟迁移至政府划定的集中迁坟埋葬区,并建立、保管迁坟档案资料,以备坟墓所有人以后查找坟墓迁移去向。

(三)资金拨付程序:公告发布前,由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企业或政府部门,按迁坟奖补款总额的60%将迁坟奖补款预付给迁坟实施乡镇。在无主坟集中迁移前,将剩余的迁坟奖补款一次性全部支付给迁坟实施乡镇。

二、迁坟奖励标准及发放方式

对各类项目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定迁移的坟墓进行适当奖补,每座补偿1000元,按时迁移每座再奖励500元,由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企业或政府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迁坟项目实施乡镇,由乡镇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坟墓所有人个人账户。

三、工作要求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坟墓迁移相关政策依据的审核、迁坟工作指导、无主坟集中迁入区的协调和划定等工作;迁坟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迁坟公告的起草、迁移坟墓的勘察、拍照、登记、造册、宣传、动员、组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及时发放迁坟补助款资金,集中迁移无主坟;财政局做好由本级政府部门迁坟奖补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工作;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企业做好本企业承担的迁坟奖补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工作;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坟墓迁移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对阻挠、扰乱迁坟工作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17日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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