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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产业贷款和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0-00034 文号 卫沙政办规发〔2020〕2号 生成日期 2020-03-07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宣布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扶贫办,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市分行、中卫香山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扶贫产业担保基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16〕495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扶贫

产业担保基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17〕489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扶贫办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意见>和<宁夏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地金监发〔2019〕145号)精神,结合沙坡头区金融扶贫工作实际,为彻底纠正金融扶贫工作过程中管理不规范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扶贫产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产业贷款)和扶贫小额信贷(以下简称扶贫小贷)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扶贫产业贷款和扶贫小贷不同的扶持对象和政策

产业贷款主要聚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关键环节,重点支持生态移民户、致富带头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产业贷款采取“担保公司担保”方式(担保费率不超过1%),贷款利率执行合作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0%的优惠利率。产业贷款贴息政策执行《自治区脱贫富民三年行动方案》等相关精神。

扶贫小贷把“有发展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作为支持重点,需严格执行“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贷款、全额贴息”政策。

二、明确区分产业贷款和扶贫小贷不同的风险担保机制

产业贷款需从“现有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担保机构中筛选确定担保机构”设立担保金专户,并在合作银行设立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专户,风险补偿分担按照担保机构、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银行1:7:2比例承担。沙坡头区产业贷款担保机构为中卫市众和顺担保有限公司,合作银行分别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扶贫小贷无需设立担保金专户,只需在合作银行设立与贷款余额相匹配的风险补偿金专户,逾期代偿风险分担按照扶贫小贷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银行9:1比例承担。沙坡头区扶贫小贷合作银行分别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市分行、中卫香山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三、规范管理扶贫产业贷款担保金和扶贫小贷风险补偿金账户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统一管理原则,沙坡头区扶贫办通过中卫市众和顺担保有限公司分别在宁夏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设立总额为1700万元(2016年自治区扶贫专项资金)的产业贷款担保金专户(各银行担保金额度将按照贷款余额的10%动态调整);在宁夏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香山村镇银行设立扶贫小贷风险补偿金专户(其中,宁夏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需在专户下设立扶贫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科目),风险补偿金总额保持在3000万元(其中自治区扶贫专项资金“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专款”2000万元)左右,沙坡头区扶贫办将按照各合作银行扶贫小贷贷款余额的10%动态调整,资金从自治区切块到县(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补充。

严格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扶贫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中卫市沙坡头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管理担保金和风险补偿金,对担保金专户和风险补偿金专户资金实行年度审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四、强化扶贫产业贷款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管控

(一)推行扶贫产业贷款推荐审核机制。生态移民户、致富带头人、专业大户贷款按照“村推荐、乡镇初审、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扶贫办复审、合作银行审核放贷”流程办理;扶贫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产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按照“乡镇推荐、行业部门把关、扶贫办复核、合作银行审核放贷”流程办理。

(二)推行扶贫小额信贷评级授信机制。一是开展“诚信户”“诚信村”评创。连续2年按期还本清息者授予“扶贫小贷诚信户”,全村“扶贫小额信贷诚信户”占比达99%以上、且全村内无一笔逾期不良贷款的行政村授予金融扶贫“诚信村”。全村逾期不良扶贫小贷户数超过2户(含2户)的行政村悬挂金融扶贫“警示村”;全村逾期不良扶贫小额信贷率超过1‰的行政村悬挂金融扶贫“失信村”。“诚信户”“诚信村”评创采取动态管理模式,随信摘挂、随牌落实政策。二是分级分类落实“两免一基”金融扶贫政策。扶贫小额信贷“诚信户”在全面落实“两免一基”政策基础上,根据建档立卡户产业发展需求和意愿,由贷款银行评估风险确定贷款额度,原则不超过5万元;对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有一定产业基础、有扩大再生产意愿和发展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有大额信贷资金需求的贫困户,继续给予其他类型贷款支持。合作银行在办理其他类型贷款时,要与扶贫小额信贷分笔办理,并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按银行规定分别办理(具体担保措施由银行执行)。2019年9月1日起停止5-10万扶贫小贷贴息,之前已按程序审核发放的尚未清偿的5-10万扶贫小贷仍执行2019年贴息政策。对恶意逾期还贷的建档立卡户立即停止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非恶意未按期清息建档立卡户,次年扶贫小额信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其他建档立卡户无逾期不良贷款行为者,严格执行“3-5万元、两免一基”金融扶贫政策。对金融扶贫“诚信村”建档立卡户在全面落实“两免一基”政策基础上,根据全村建档立卡户风险承担能力,贷款额度适当放宽,超过5万元按商业贷款放贷,并不予贴息;对金融扶贫“警示村”建档立卡户严格执行3-5万元政策;对金融扶贫“失信村”,贷款建档立卡户需经村民委员会出具承贷风险预测鉴定,合作银行参考建档立卡户承贷风险预测鉴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3万元。

(三)推行扶贫贷款追偿联动机制。一是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产业贷款的贷后管理,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准确掌握贷款使用情况。做好贷款到期提醒,贷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加强合作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帮助制定还款计划。对逾期率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村、镇,各银行需及时调查、摸清情况、查找原因。对通过追加贷款或展期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银行机构可予以追加贷款或展期支持,但单户扶贫小贷或扶贫产业贷款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二是对恶意拖欠扶贫小贷和扶贫产业贷款、逃避银行债务的建档立卡户,由银行机构依法依规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并依法组织清收。沙坡头区将成立扶贫贷款依法清收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指导银行机构清收贷款,切实维护银行债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政策内容冲突的按本通知政策执行。


附件:1.《中卫市沙坡头区扶贫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2.《中卫市沙坡头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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