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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02001/2021-00088
  • 卫沙政办发〔2021〕20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21年04月22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21〕20号
时间:2021年04月22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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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进沙坡头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宁党厅字〔2020〕20号)、《中卫市与全区同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卫政办发〔2020〕90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与自治区同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总体要求,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作、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行业规范”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促进沙坡头区食品药品安全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10月前建成以落实“四个最严”为引领,以互联网智能监管为支撑,以提升保障水平为核心的食品药品安全区,达到自治区评价验收标准;沙坡头区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食品药品安全互联网数字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食品药品电子溯源管理,市场主体责任落实、环境卫生整洁、产品质量合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显著增强;沙坡头区不发生重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引发沙坡头区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一)社会层面。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创建工作支持率达到90%以上,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生产经营者守法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98%,自查报告率达到95%,符合“阳光药店”建设标准零售药店达到80%以上。地产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主体依法建立追溯体系,统一纳入“一品一码”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沙坡头区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稳定在98%以上,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堂2021年达到100%。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治合力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建成覆盖城区乡镇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实现网络24小时接通,电话接通率达到100%,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二)监管层面。监督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机制运行高效。各级党政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和职能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科学、清晰,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全面高效;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运行顺畅,城市社区和乡镇100%实施网格化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沙坡头区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每年5批次/千人以上,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不低于每年1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化学药及中成药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中药饮片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达到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HACCP或IS022000等管理体系标准。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应公开的行政许可、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2021年4月)。沙坡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委办)按照《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中卫市与全区同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精神,依据区委和政府及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并细化任务分工。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细化部门创建计划并报区食安委办,开始实施创建。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创建氛围(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创建宣传报道,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五进”(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安全创建目标、创建内容和创建标准,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良好氛围。

(三)开展督导检查,落实创建任务(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全面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区食安委办对成员单位创建工作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2021年底前组织开展中期评估,2022年9月组织开展评价验收,2022年底与全区、全市同步完成创建工作,达到自治区创建标准要求。

(四)评估创建成效,总结经验不足(2021年至2022年每年10月底前)。创建过程中,区食安委要配合市食安委每年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创建工作进行全程跟踪评价,开展暗访调查,定期不定期通报暗访和调查结果。要求各有关部门、乡镇要针对暗访调查和评价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体系完整、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群众满意”要求,从工作机制、重点项目、实施效果、社会满意度等方面,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构建事权清晰的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食品药品安全职责事权,厘清监管范围和责任边界,强化评价考核、督查督办,形成严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办,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2.构建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围绕枸杞、苹果等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全面加强绿色、有机、地理产品认证及证后监管。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标识标签,并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进行跟踪评价。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引导企业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督促企业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企业标准制定及备案工作;

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并长期保持。

3.构建专业高效食品药品执法监督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和考核,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水平。建立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水平合格、能够承担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专业化监督检查的队伍。公安机关加大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业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安、法院、检察、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和“检打联动”,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专业化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监督检查队伍建设;2022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等四项制度。

4.构建三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沙坡头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落实装备配备标准,依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构建能够基本保障我区地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的实验室。沙坡头区已建成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100%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实现快速检测全覆盖。在较大规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企业、学校食堂设置食品快速检测检验室,配备相应检验检测设备。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完成各检测机构、检测室建设,

12月底前完成认证考核;2021年10月底前对大型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实现快速检测全覆盖;2022年8月底前在较大规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企业、学校食堂设置食品快速检测检验室;2022年10月底全面完成并长期保持。

5.构建管控有效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协作配合和资源信息互通共享。主动通报抽检监测、日常监管、舆情监测、执法处置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对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沟通、早研判、早预警,做到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完善预警交流机制,定期开展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科学研判,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控能力。修订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规程,全面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修订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规程;2021年8月底前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并长期保持。

(二)统一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要求,构建数据驱动、多方协同、全程溯源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模式,参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信息公开、公众查询等各环节联通的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实现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全覆盖、可追溯,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稳步提升。

1.地产食品实施“一品一码”。以一个批次产品有唯一追溯码为总体思路,按照宁夏“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将沙坡头区生产的主要食用农产品、食品统一纳入自治区“一品一码”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通过访问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或手机下载APP扫追溯码方式获知该追溯码对应食用农产品或食品产地、生产经营者、生产日期、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对接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2022年6月底前企业全部上线并长期保持。

2.输入型食品统一建立进销货电子台账。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于购进的外省区生产的食品原料、包装材料、食用农产品、食品,将索证索票、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扫描、录入宁夏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进货和销货电子台账,以备查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登录系统,根据各自授权范围,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实施现场和网上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完成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2021年10月底前企业全部上线并长期保持。

3.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透明式、隔断式、视频式、互联网式实施“明厨亮灶”,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明厨亮灶”提档升级,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对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建立原料采购台帐,利用远程监控和人工智能技术识别抓拍不规范行为,预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升,逐步实现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和网上监管,打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推动大型餐饮企业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升餐饮业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小学、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部上线;2021年12月底前全区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稳定在98%以上;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长期保持。

4.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充分利用宁夏药品智慧监管系统、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监督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宁夏药品智慧监管系统管理;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并长期保持。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食品药品全环节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从产地环境、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到终端消费各环节、全链条监管制度,形成既分工负责又紧密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

1.实施食品产地环境提升工程。加大土壤、大气、水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影响。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名单,实施耕地分类清单管理,深入推进重金属行业及农药化肥造成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对粮食、水果、蔬菜、枸杞等产地环境开展监测,并出具年度监测报告。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重点排水沟、库井灌溉区综合整治,对种植养殖环境污染实施有效防治,治理源头污染。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名单,实施耕地分类清单管理;2021年8月底前开展粮食、水果等产地环境定期监测;2022年10月底前组织专项整治并长期保持。

2.规范提升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1)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专项治理,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农兽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全面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枸杞和中草药材等产品,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30%以上;2022年10月底前稳定在40%以上。

(2)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重点围绕畜禽肉、水产品、瓜果蔬菜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形成基地准出、市场准入紧密衔接。创新市场检验检测和监督抽检机制,将快速检测延伸到田间地头,实现基地、农业合作社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检测全覆盖,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市场检验检测和监督抽检机制建立完善;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长期保持。

(3)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以中药材科技示范基地为龙头,推进枸杞、金银花等本地药材为主的优质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种植,提升种植中药材质量,严防不符合中药材标准种植品流入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中药材科技示范基地建设;2022年8月底前完成标准化、规范化种植,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长期保持。

3.强化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过程监管。制定食品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原辅料、生产过程、检验检测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监督企业对出厂产品批批检验。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确保地产食品安全。推进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对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食品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定;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检查全覆盖;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长期保持。

4.强化食品药品流通监管。整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夜市“脏乱差”现象。规范冷链物流企业管理,提高冷链物流运输率。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信息档案管理,实现建档率达到100%。推进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严格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监管,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实施“阳光药店”工程,2022年80%零售药店达到“阳光药店”建设标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餐饮夜市整治并保持;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整治;2022年6月底前完成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信息档案管理;2022年12月底前符合“阳光药店”建设标准零售药店达到80%以上。

5.强化餐饮业质量监管。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餐饮单位无差异化管理和用餐环境改善行动,统一餐饮服务基本要求,着力解决餐饮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餐饮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严格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发现问题报告、停止平台服务等责任,餐饮外卖全面实行封签制。加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可靠、环境卫生整洁、经营服务优良。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健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6.加强农村家宴聚餐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及社区婚丧嫁娶等集体性聚餐主动报告、登记备案制度。坚持推行落实提前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报告备案制度,严格安全供餐操作规范、严格控制参与人数、严格控制就餐人员数量,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食品安全要求,杜绝和防范群体性疫情传播和食源疾病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乡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健全完善农村及社区婚丧嫁娶等集体性聚餐主动报告、登记备案等制度,并长期保持。

(四)突出重点品种、领域和业态监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全面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制定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分区域、类型、品种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清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假冒劣质和过期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药品流通供应体系,提高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制定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并长期保持。

2.实施特色食品药品质量提升工程。调整优化食品药品产业布局,鼓励企业获得质量认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重点打造枸杞、葡萄酒、优质牛羊肉、优质奶、胡麻油等食品药品产业。实施标准生产促进行动,创建一批优质原料生产示范基地,鼓励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3.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全面加强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药品销售单位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卫健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4.实施农贸市场和“小微”经营者规范达标活动。对农贸市场有序改造,促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提档升级。持续开展食品“五小”综合治理,规范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小农贸市场生产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园区和餐饮夜市建设,促进“五小”食品安全保障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和商务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及规划设计;2021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农贸市场改造;2022年7月前完成乡镇集贸市场改造;2022年8月前完成食品小作坊园区和餐饮夜市建设管理工作,并长期保持。

5.实施城乡居民饮用水质量安全保障行动。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手段,全面改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源水质,充分保证饮用水水源质量。建立完善饮用水质量安全监测哨点制度,定期对全市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质量安全进行抽检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水质监测报告。开展自来水供水企业、桶装水生产企业、直饮水、二次供水、自备井水行业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将供水设施与非饮用水设施设备相连接以及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水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宁夏水投中卫水务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五)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五进”(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提升全民科学素养和防范意识。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推进“药安早知道”药品安全宣传品牌建设,运用传统媒体、互联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账号进行综合宣传,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行规行约。健全完善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制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和网上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完善信用体系,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联合惩戒严重失信行为。建立多方参与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诚信企业、失信企业相关信息。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行信用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办,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2.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和具体措施,积极引导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措施,厉行勤俭节约、倡导健康生活。结合创建工作,积极推行“文明餐桌”、“光盘行动”,提示从业人员和进入经营场所消费者养成良好用餐和卫生习惯。将爱国卫生运动长期融入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超市、餐饮、药店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场所常态化防控工作中,督促辖区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持环境清洁,做到场所、用具定时清洁,垃圾杂物随产随清,生产经营结束后彻底清洁,确保清洁、消杀、通风等防疫措施有效落实,全面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切断疫情和疾病源头传播途径。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四、评价验收

在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与其他市、县(区)同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并按自治区创建标准及验收细则统一评价验收。在全区创建基础上,沙坡头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出先进部门单位3个、先进乡镇3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10个,树立样板典型。

五、组织领导

成立沙坡头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郭爱迪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袁  敏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张  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民社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医保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区食安委办:负责创建工作整体指导推进和督导检查考核,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起草制定总体创建工作方案及年度创建工作要点等文件。

区纪委监委:对创建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创建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重要内容。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创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区委统战部:负责宣传实施《宁夏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及时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协调做好清真食品规范监管。

区发改局:负责创建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审定,争取、批复等工作,纳入全区“十四五”规划,积极协调争取项目、政策、资金支持。

区教育局:负责沙坡头区学校粮油等食材采购供应组织实施,健全学校(幼儿园)食堂安全管理机制,做好采购、供应、验收、储存各环节安全监管,确保学校食堂管理安全规范。

区科技局: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等科研项目列入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

区工信和商务局:倡导现代流通组织和经营方式,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负责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建设规划、推进工作。负责医药工业等的行业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集贸市场,负责督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划行规市、分类经营、落实卫生制度。

区民社局:负责民政系统(敬老院)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敬老院食堂安全管理;利用专项资金,督导组织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参加订单、定向培训。

区财政局:负责将创建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创建工作本级配套资金筹措,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经果林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发展绿色、有机经果林产品,培育名牌经果林产品,开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工作、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组织推进道地中药材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

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管理。

区水务局:负责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职责分工,参与涉及饮用水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部署,组织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农业投入品整治、无公害生产基地规范管理、农业标准化推广与应用、农产品质量管理、禽畜定点屠宰管理和日常监管制度落实。

区卫健局:负责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技术支持,负责食品、药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建立多部门监测结果会商机制。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开展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负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重大疫苗接种不良事件、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以及临床使用监督管理,做好预防接种服务监督管理、疫苗储运、接种安全和供应保障工作,推进疫苗追溯体系、冷链设施设备建设。

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负责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措施和成效,营造创建氛围。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应急协作配合和资源信息互通共享。科学规范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规程,对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全面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无证照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监督管理工作。

区医保局:配合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相关政策。

区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及污染处置,组织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区人民检察院:协同做好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起诉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调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侦查工作,配合做好执法办案现场治安管理。负责对移送的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依法及时打击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创建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创建任务;负责辖区农村集体家宴、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聚餐等环节备案报告和配合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度督导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辖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营造安全有序市场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原辅料管理、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整治;负责食品、药品流通环节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散装食品管理、市场开办方责任和日常监管制度落实;负责餐饮业、学校食堂、宗教聚餐场所、建筑工地食堂、“两品一械”经营单位等监管制度的督导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具体要求,全区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统筹调度各方资源和力量,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对照全区方案、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各自部门、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切实把创建工作抓实抓好、落地见效。区食安委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区食安委办要强化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对目标任务、创建内容逐年分解细化作出安排,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

(二)加大投入保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创建工作宣传培训、氛围营造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设施配备、科普宣教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有足够力量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区委、区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部门、各乡镇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

(三)强化考核检查。将“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和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情况相结合,纳入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范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督促检查、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相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创建活动,力求注重实效。对工作落实不力,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形象工程,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创建及评价考核工作,确保创建评价工作客观公正。


    点击查看:《一图读懂:沙坡头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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