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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0-00579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0〕80号 生成日期 2020-0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自治区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函》及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改革、高效便民、稳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集成新模式,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行无差别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对进驻沙坡头区政务大厅部门(单位)服务窗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实行受理、审批、监管相互分离和相互制约,使办事企业和群众只需进政务服务大厅“一个门”、到“一个窗”就能把“一件事”办成。2020年底,一窗受理事项达80%以上,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有质量的政务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运用“一窗受理”综合管理系统。以自治区现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按照“统一收件、按责转办、后台审批、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依托中卫市一窗综合受理系统、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分析评价系统,实现“无差别一窗受理”及政务服务大厅与各分厅一体化管理功能。(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实行受理审批相分离。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导办、预约办事、进度跟踪和结果信息反馈等前台服务,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后台负责事项的办理。实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体制,各部门的审批事项接受政务服务中心和所在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入驻窗口部门)

(三)统一明确受理清单。承担审批服务的部门要认真编制委托受理事项清单,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列明依据条件、注意事项等。明确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等,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明晰受理标准,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描述语言直白清晰,不得使用模糊字眼。(责任单位:各入驻窗口部门)

(四)完善集成服务模式。根据行业分类、部门业务关联的原则,整合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立“一窗受理”综合窗口,负责事项受理、出件和咨询服务,即:谁受理,谁出件。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的要求,细化“一窗受理”流程,将各个环节有机衔接,确保“一窗受理”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入驻窗口部门)

1.受理环节。综合受理窗口严格按照各审批职能部门提供的受理清单进行收件受理。承诺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综合受理窗口必须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收件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耐心指导,一次性告知补正。

2.审批环节。各审批职能部门接收受理材料后,应直接进入审批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之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材料(证、照、批文)送至受理该事项的综合窗口。

3.出件环节。综合窗口按照审批结果信息核对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并进行统一出件。可按申请人需求,申请人自行到指定窗口取件或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4.咨询环节。综合窗口提供相关的审批业务咨询、资料预审服务。发挥咨询引导和帮办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政务大厅雷锋志愿岗、热线电话、自助查询系统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做好事项申报前的辅导指导及对一些特殊群体的帮办服务工作。按照集成服务模式的需求,建立审批服务帮办工作机制,全程负责咨询、导办、申请、受理,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路、办好事。

(五)审批事项应进必进。除涉及安全等特殊需求外,原则上部门审批事项应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少或者办件量少的部门,委托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六)持续推进事项下沉。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更多的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下沉、委托的便民服务事项承接、协调和办理工作,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窗口设置

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新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沙坡头区设置5个综合窗口,1个综合事务审批办公室。

1.五个综合窗口。主要负责入驻政务服务大厅所有沙坡头区行政审批事项和民生即办事项的受理、转办、督导、缮证、发证等工作。

2.综合事务审批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审批办公室,需审批人员进驻政务服中心的单位,人员由派出单位安排。其他未进驻人员的部门,在需要并联审批时,根据需要由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审批。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委托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统一受理转办,不得以部门另行受理,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同时,一律使用电子文档(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切实推进网上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

3.整合部门分设的服务大厅。社保医保大厅、退役军人服务大厅民生服务事项仍在原分设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整合后进驻率达90%,实现“应进必进”,解决“一门”问题。

四、具体要求

(一)标准化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自方案印发后,各相关部门(单位)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综合受理窗口及后台审批人员选派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0号),派驻综合受理窗口及后台审批人员应当是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授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能够胜任政务服务工作的其他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备相应的执业技术要求。综合受理窗口及后台审批人员原则上在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二)完善集中审批服务机制。推动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部门审批科室集中、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向网上集中。充分授权委托窗口审批,各单位制作《行政审批授权委托书》,以本部门(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派驻窗口和审批后台的工作人员充分授予行使本部门审批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审核上报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等,做到审批事项进驻彻底、审批授权充分到位。

(三)梳理确定部门事项清单。各进驻后台审批部门要建立完善办理事项受理清单及清单样板,制作办事指南,建立容缺受理、承诺受理清单。对派驻后台审批人员加强培训,确保掌握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的流程。对一窗受理窗口人员加强综合培训,确保掌握各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办理时限、所需资料等,做到无差别受理。

(四)强化派驻工作人员管理。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调配,日常工作、平时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原则上,派驻人员不再承担派出单位行政审批之外的其他工作。所有派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发放。考核奖励及个人奖金发放由政务服务中心出具考核结果,派出单位参照发放。

(五)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社保医保大厅、退役军人服务大厅等分设大厅,按照此方案要求全部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审批新模式。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条件,参考本方案实行便民服务事项“一门、一窗”办理。


附件:1.委托受理事项清单(模板)

          2.行政审批授权委托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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