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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0-00113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0〕62号 生成日期 2020-06-03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已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综合执法局:

《沙坡头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健全沙坡头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目标,结合沙坡头区各相关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党政管、部门清、乡村找、学校保、家长防“五位一体”的工作措施,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零辍学”目标。

第二条  区教育局是区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管理措施,督促辖区内中小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校长和教师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控辍保学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疑似辍学学生实施动态监控;加强复学学生心理疏导,消除抵触情绪和厌学心理,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好家访工作,密切家校联系,教育引导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辍学学生返校复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主体责任,对控辍保学工作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三包”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协同教育部门督促辖区内家长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贫困家庭解决困难,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在校学生辍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

第四条  建立部门联控联保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协作,形成控辍保学工作合力。

民政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婚姻登记制度,发现早婚现象,要及时会同公安部门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和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关注、关爱单亲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学生,采取有效帮扶措施确保学生入学。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对区内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非法招用未成年人的企业或个人,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监护,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统战部门要对宗教场所严格管理,对主持早婚仪式、招收少年儿童进寺念经的寺管会及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对在校园周边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要对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依法从重处理。

司法部门要做好义务教育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对逾期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依法督促其送子女尽早复学。

群团工作委员会结合部门职能,要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就读。

第五条  教育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严禁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建立学校控辍保学预警、监测、劝返、评价和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学校校长和教师控辍保学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力度。

第六条  严格辍学学生报告程序。发现学生无故不到校,班主任应第一时间电话询问情况,及时家访,摸清情况,进行劝返;3天内未返校的,由学校组织力量劝返;7天仍未返校的,学校要在学籍系统中做辍学标注,为其保留学籍,由学校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劝返;对超过15日仍未送子女复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下发《限期入学通知书》,责令限期复学,在限期内仍不能按期入学的,对不履行职责和劝返无果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条  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关爱体系。民社、群团、扶贫等部门要对大病重病、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实施救助,确保学生不因贫、因病、因灾辍学,助其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第八条  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部门因职责不清、措施不力造成学生学年内流失超过1%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分管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小学学年内若出现一名学生辍学,且未采取措施劝返的,扣罚校长当年绩效工资;初中一月内出现两名学生辍学,且未采取措施劝返的,扣罚校长半年绩效工资;一月内超过两名学生辍学,且未采取措施劝返的,扣罚校长当年绩效工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内辍学学生超过五名,第一个月内未采取措施劝返的,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第二个月仍未劝返的,对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第三个月内还未劝返的,建议组织对分管领导给予政务处分,并对乡镇主要领导予以问责。其他职能部门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辍学学生超过两名,第一个月内未采取措施劝返的,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第二个月仍未劝返的,对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第三个月还未劝返的,建议组织对分管领导给予政务处分,并对部门主要领导予以问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点击查看:《一图读懂:沙坡头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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