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1/2020-00035 | 文号 | 卫沙政办发〔2020〕11号 | 生成日期 | 2020-03-07 |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沙坡头区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政协一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就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办和协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有关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理责任
沙坡头区一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由政府办理的建议21件,沙坡头区政协一届五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提出由政府办理的提案53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
办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将建议和提案按照定责任事项、定责任办室、定责任人、定责任时限、定奖惩办法的“五定”要求,细化分解办理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办结。
二、明确办理期限,提高办理时效
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和提案办理任务后,要认真清点、核对、登记(见附件1-2)。协办单位要积极与主办单位和市直部门联系沟通,提出相应办理方案,及时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按照建议和提案办理分工,综合协办单位的办理方案意见及措施,详细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办理方案,并在接收到办理任务20日内,上报区政府督查室。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积极联系、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协办单位将本单位的办理结果于9月30日前报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办理结果,10月25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并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以正式文件统一答复代表、委员,并报区政府督查室、区人大常委会代选委、政协提案委备案。对代表、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建议和提案,区政府督查室将通报批评,并发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承办单位要在接到重办反馈意见之日起10天内办结,重新答复代表、委员。11月10日前各主办单位向区政府督查室书面上报办理工作总结,并做好迎接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联合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规范答复内容,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复(见附件3、4)向代表、委员复文需附《沙坡头区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沙坡头区政协一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5、6),复文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答复代表、委员。区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落实,通报办理情况,年终将按照区委、政府2020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兑现奖罚,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各项建议、提案圆满办结。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