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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9-00049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9〕32号 生成日期 2019-05-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

《沙坡头区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自治区、市《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切实加强沙坡头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强化污染土壤的管控和修复,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严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2016—2020年)》要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严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突出重点区域和行业,建立分类别、分用途监管机制,强化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严控新增污染,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沙坡头区提供土壤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具体要求:2018年,完成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和采样工作;2019年11月前基本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控

1.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自治区、市深入开展沙坡头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2019年11月底前,根据详查结果,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完成年度任务并将数据上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2020年5月底前,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并将划定结果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实施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公布,完善监管制度,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报经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监督企业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修复治理。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安全利用类集中耕地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农产品产地和流通环节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4.加强污染地块管理。落实《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调查评估制度,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规划管理,开展联合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完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制度,加强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监督管理。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018年起,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完善基础数据。2020年11月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依托国家搭建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相关数据,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

8.加大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力度。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自2018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区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开展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有效防范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制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企业要制定并实施用量减排方案。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其他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要推广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禁止建设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类项目及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2018—2019年,制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到2020年,完成国家规定的重点重金属减排任务。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强监测强化执法。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明确监管重点,加强土壤监测,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企业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宣传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业企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2.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示范项目建设,根据《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示范创建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示范引导,加快消纳粉煤灰、脱硫石膏、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贯彻落实好《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和监督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好评价工作,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环境保护税提供技术依据,加快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落实《关于做好黄河宁夏段两岸固体废物堆放情况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以黄河两岸、沿湖、乡镇产业基地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一点一策”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环境综合整治,以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为重点,规范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建设、贮存、处置,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强化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调查、评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提高固体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2019年,固体危险废物申报、转移、处置,实现全过程监管。2020年,配合自治区、中卫市开展危险废物大数据服务环境监管工作,探索“超市化”物联网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5.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重点场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产生和经营单位、非法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和人员等为重点,主动对接、摸排非法跨界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线索,及时核查、侦办涉嫌土壤污染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力争快侦、快诉、快判。开展联合执法,对废酸、废碱、医疗废物、精(蒸)馏残渣、废乳化液、废旧铅酸电池、涉油污泥等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切断非法跨界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基本满足贮存要求。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

17.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市直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餐厨垃圾处置,加快推进中卫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和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城市市容环卫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全面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执法局、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按照《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消除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开展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村地区工业固废、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分类治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地区垃圾堆放点整治。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统筹布局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完善环卫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处理、运营维护机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统筹处理利用。到2020年,川区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达到90%,山区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明显提高,争取沙坡头区列为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20.推进有机肥使用,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优化施肥结构,减少化肥使用量。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管控,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建立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到2020年,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利用率达到40%;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1.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减少土壤污染。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强源头治理,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建立回收网络,推广农用地膜回收利用技术。2018年年底,实现加厚地膜全面推广使用,回收加工体系初步建立,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3%。2019年12月底,基本实现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4%。到2020年,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不断完善,机械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2018年,沙坡头区开展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回收率达到75%以上,处理率达到100%。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明确回收、归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补助政策,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充分调动企业、农户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回收率达到75%,处理率达到100%。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基本建立,回收率达到80%,处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措施

23.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强化部门职责,严格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统筹职责,建立任务清单,制定细化牵头任务的工作方案,并在每月20日前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书面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工作情况上报实行每月通报制。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强化工作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年度目标和终期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乡镇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相关责任人或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

26.强化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区域内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鼓励公众通过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7.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等。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土壤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进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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