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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8-75964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8〕142号 生成日期 2018-08-28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滨河镇、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建设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沙坡头区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遏制燃煤污染,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68号)精神,结合沙坡头区煤炭供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市区及周边乡镇煤炭供应需求及供应结构,在对散煤销售点进行全面取缔的基础上,按照“一镇建设一个”的原则,力争2018年10月底前在市区周边8个乡镇一次性建设8个清洁煤配送中心,以满足群众使用清洁煤需求。

  二、组织领导  

  为全力推进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成立沙坡头区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统筹协调项目选址、施工建设、监督管理等相关事宜。

  组 长:孙家骥 副区长

  成 员:孙占宏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金凯 区财政局局长

  李福华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郭建华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吕生文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立民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魏建明 区消防大队队长

  赵 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昌分局局长

  马 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河分局副局长

  郑云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文化旅游

  产业示范区分局副局长

  李存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园分局局长

  鲍学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柔远分局副局长

  芮建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和分局局长

  孙健宾 滨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学亮 迎水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文杰 东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伏 刚 柔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浩海 镇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玉明 宣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文宁 永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白春霞 常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三、建设任务  

  在滨河镇、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8个乡镇合理选址,各建设清洁煤配送中心1个。

  (一)建设规模  

  清洁煤配送中心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二)附属设施

  1.主体结构:采取钢结构建设,形成封闭式存储空间,并增设防尘处理、通风换气、消防喷淋等设施。

  2.道路及附属设施:配送中心周边道路、内部场地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并增设供电、上下水等附属设施。

  3.清洁保障:场地内设置相应数量的清洁保障车辆及人员,出入口配备冲洗设施,确保场区内及出入车辆清洁。

  4.工程质量要求:配送中心建设工程需满足使用要求,并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

  (三)资金来源及经营模式  

  1.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镇村为主,适当补助”的原则,由乡镇政府或项目所在村委会负责建设,通过区政府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配送中心50万元资金补助。清洁煤配送中心建成后可承包给第三方进行运营,建设单位负责监督管理,每年收取适当承包费,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2.积极争取自治区及市政府资金支持,对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给予相应补助。  

  四、责任分工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与各单位沟通,协调推进建设工作;积极与自治区、市发改部门对接,争取项目资金及政策支持。

  (二)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环保业务指导、监督等工作,督促完善环评手续,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及乡镇依法取缔、关闭煤炭经营点及流动摊点。对接自治区、市环保部门争取政策及资金支持。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环保局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各分局对餐饮行业使用不达标煤炭经营户进行依法处理,依法取缔煤炭经营点及流动摊点;对配送中心存煤的煤质进行全面检测,确保销售煤质达到环保要求。

  (四)区国土分局负责审核配送中心用地选址性质,协助办理土地相关手续,确保土地使用规范、合法。

  (五)区建设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配送中心建设施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  

  (六)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配送中心建设消防设施,管理、验收消防设施、设备,对管理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及操作培训。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清洁煤配送中心选址、建设等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辖区内煤炭经营点及流动摊点进行取缔,督促建设单位抓好配送中心的运营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夯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同时,要大力宣传建设清洁煤配送中心的重要性,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使用不合格煤炭,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完成任务。区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工作推进、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的乡镇,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如期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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