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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8-12373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8〕28号 生成日期 2018-03-22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已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自治区、中卫市下达我区2018年空气质量目标,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意识

  近期,沙坡头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联合开展了扬尘污染突击检查、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昼夜巡查、非煤矿山企业开工环评复查、秸秆禁烧、河湖沟道水质监测等工作,对个别企业无组织排放、建筑工地抑尘措施不到位、部分乡镇秸秆焚烧现

  象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采取了约谈、督办、问责等措施,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环保问题依旧突出。截至目前,沙坡头区共发现秸秆焚烧事件10余起;接到自治区第五工作组督办单10件,涉及问题31处;优良天数,PM10、PM2.5平均浓度与自治区下达我区第一季度改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面对当前形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大环保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环保合力。

  二、各负其责,全面形成大环保格局

  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等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负其责、失职追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履行好各自环保职责。

  (一)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工信局、安监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铁合金、电石、水泥等行业企业监管,杜绝擅自复产或超批准产能生产;加大对企业环保设施监督检查频次,严惩停用环保设施、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督促企业加大对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整治,杜绝严重无组织排放现象,无组织排放情形严重的要求停产整治。加强4个产业园区道路、裸露空地扬尘治理,增加清扫及洒水频次,有效减少污染。

  (二)加大涉气“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工信局、环保局全力配合,对164家“小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要求进行整治。对于需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或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实行挂账销号,防止“死灰复燃”。

  (三)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区建设交通局要对施工工地进行排查并建立清单,对扬尘防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进行整改;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工地现场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移动喷雾机等降尘设备;各类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实行提前浇水焖透的湿法拆除、湿法运输作业。

  (四)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区建设交通局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对道路保洁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建立道路保洁清单。对达不到道路扬尘控制要求的,要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并达到80%要求,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对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的区域,按照“以克论净”的标准限时整改到位,重点路段、时段强化清扫喷水频次。区环保局协调联系园林绿化部门加强绿化带、草地管理,增加绿化面积,加大洒水频次和水量。

  (五)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区农牧林业科技局要对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行政区域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现象发生。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区环保局联合区建设交通局对城市建成区外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鼓励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常乐、镇罗、宣和镇要对产业园区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建立燃煤锅炉淘汰清单;保留使用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民用燃煤设备须使用硫份不大于0.5%、灰分不大于10%的煤炭;推进企业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或余热锅炉)集中替代周边小锅炉供暖供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责任主体,积极主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

  (二)强化责任落实。从3月16日起至4月30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要求,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单元和网格长作用,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开展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按照部门任务分工开展整治。并于4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汇总后形成专项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

  (三)强化整治效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区委、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落实本次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切实增强整治效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区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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