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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8-12370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8〕30号 生成日期 2018-03-21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区政府新增职能部门、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决定调整沙坡头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成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郭爱迪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高秀英 副区长

  张睿华 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罗满仓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荣霞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占宏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拓守辉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丁明忠 区司法局局长

  李金凯 区财政局局长

  李福华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郭建华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张红涛 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永生 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局长

  王文忠 区扶贫办主任

  于 涛 区公安分局政委

  崔小凤 区群团工作委员会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民工(职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张睿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牛生全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人民法院:优先受理审结农民工(职工)工资案件,做好涉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财产保全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裁。

  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查处农民工(职工)工资清欠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案件。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审批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息体系建设等工作。

  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职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全区工作情况;会同各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督促乡镇、部门和企业依法与农民工(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做好相关劳动保障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农民工(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职工)工资行为。

  区司法局:负责法律宣传及为农民工(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拖欠农民工(职工)工资信访问题接待处理,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职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督促政府类投资项目实施单位在财政转移支付中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筹措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解决拖欠农民工(职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区建设交通局:负责牵头处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职工)工资行为,掌握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解决镇罗金鑫园区、宣和冶金园区、常乐陶瓷园区、宁夏红科技园区企业欠薪问题,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农牧林业科技局、扶贫办:负责做好本行业、本单位各类建设项目农民工(职工)工资清欠、工资保证金催缴工作。

  区群团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加大对困难农民工(职工)的帮扶力度;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帮助农民工(职工)依法维权。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拖欠农民工(职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讨薪案件;加大对恶意欠薪、讨薪、欠薪逃匿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及园区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职工)工资问题的处置、清欠、工资保证金催缴和统计上报工作。

  除区级领导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调整,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同志自行担任成员,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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