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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1/2021-00139 文号 卫沙自然资发〔2021〕29号 生成日期 2021-03-19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1年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区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自然资办发〔2021〕8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工作要求,持续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着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打击”工作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持续推动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 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聚焦自治区“守好三 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战略部署,将执法巡查 作为提升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 为的重要举措,将执法巡查工作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 动、黄河流域专项执法、矿山企业超层越界核查查处等工作紧密 结合,压紧靠实镇(乡)、村两级级执法巡查责任,充分发挥执法巡查前哨预警作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切实将违法行为发现 在初始、遏制在萌芽,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动态巡查是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动态巡查工作,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力争将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使沙坡头区自然资源执法环境不断好转。

二、动态巡查的重点区域和主要任务

动态巡查的重点区域:全区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村庄周围、基本农田保护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卫宁北山、香山梁 水园成煤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我区下辖的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矿业活动较多的地区。

巡查的主要任务:各乡镇、村对各自巡查责任区域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拒不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在24小时内及时调查核实并以书面形式逐级报告所在镇(乡)和区自然资源局。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组长,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对沙坡头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指导、督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存在问题,通报动态巡查工作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工作。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宁夏自然资源执法动态监测监管等卫片执法系统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并下发,协调各乡镇进行整改处理。对辖区进行分级分类划定巡查区域,明确重点区域,确定巡查路线和频率,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规范填写巡查台账,对构成立案条件的,及时移交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立案查处。每月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于当月25日之前上报市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负责:一是各乡镇督促各村设立巡查专干,确保每3天对本村辖区巡查一遍,对巡查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重大情况随时汇报。并按时填报中卫市沙坡头区村级自然资源动态巡查表,每周五汇总并上报所在乡镇;二是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及巡查人员要做好日常巡查及定期巡查,确保每月对所辖区域完成至少一遍巡查。将镇(乡)及所辖所有村的巡查情况汇总签字确认后报区自然资源局;三是对全区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村庄周围、基本农田保护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涉及的镇(乡)、村每周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至少巡查一遍,每月将辖区内重点区域全部完成抽查。在乡镇、村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予以拆除。

(三)依法履行职责

区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执法巡查工作责任主体,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非法占用土地、无证开采、违法测绘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并报告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和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四)严格工作考核

区自然资源局对乡镇执法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巡查责任不落实、报告不及时、对重大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有效制止,甚至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职尽责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执法巡查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管理工作的督查落实层层压实执法巡查责任,认真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按时报告、坚决制止、严肃查处、有效整改”。对巡查中发现不属于管辖范围或超越处理职权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或中卫市自然资源局报告,移送有管辖权限的部门处理。

(二)笃行巡查监管,筑牢生态红线。巡查人员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和巡查台账,巡查记录要充分体现每次巡查的时间、路线、人员、发现的违法行为、制止情况、处理意见和照片影像资料。在全面开展日常巡查的基础上,突出对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主要河湖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于每月25日前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严肃依法处置,加强协作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巡查人员要当场及时采取口头和书面方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核实占用基本农田的要立即组织拆除,构成立案条件的要及时报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及时报告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依法立案查处。村级巡查员要将土地巡查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村镇主要领导,并及时将重大情况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和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通过营造凝聚齐抓共管局面,助力全区有力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四)做实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动态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坚持动态巡查与卫片监测相衔接,对卫片监测到的违法图斑而动态巡查没有发现的行为和对应报告未报告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责任追究办法》《自治区公职人员“庸懒散软”行为问责办法》等规定,对辖区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因履取不到位形成违法建筑被拆除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2021年X月份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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