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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1/2021-00082 文号 卫沙林草发〔2021〕9号 生成日期 2021-03-03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活动,全面巩固禁食野生动物和长江“十年禁渔”等成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林护发〔2021〕6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银川海关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宁林发〔2021〕9号)精神,经研究,定于即日起至3月31日,与全国同步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现将《沙坡头区清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清风行动实施方案.pdf



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沙坡头区党委政法委     沙坡头区公安分局   

沙坡头区建设和交通局        沙坡头区网信办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卫海关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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