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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1/2021-00058 文号 卫沙自然资发〔2021〕25号 生成日期 2021-03-03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沙坡头区林业生态系统安全,严防重大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随苗木调运传播,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在生态建设中的保驾护航作用,现就切实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责任意识

疫病会对人类生命构成重大威胁,林业有害生物也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造成巨大危害,特别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将可能给林草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并引发生态灾害。沙坡头区各镇(乡)要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人类生命健康重大威胁和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损失中汲取深刻教训,务必高度重视,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到依法开展植物检疫是杜绝重大危险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随苗木调运传播,避免危害林草资源、农作物以及生态系统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依法开展造林绿化苗木的调运检疫,力争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及长林小蠹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传入我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严格依法调运,抓好源头管理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沙坡头区各镇(乡)要积极配合沙坡头区检疫执法部门检疫工作有序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树立风险意识。

(一)配合做好林业植物调运检疫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林业植物检疫要求书》制度。对从外地调入的苗木和花卉等严格实行检疫准入制,必须凭我区签发的有效的《植物检疫要求书》方可进行调运,规范调运检疫程序,杜绝林业有害生物外传。二是严禁从疫区调进各种寄主植物。一旦发现从疫区调进各种寄主植物,将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配合搞好复检工作。一是对调入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要求调入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调运物品到达之日起三日内,将《植物检疫证书》交我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查验,我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执法人员将在三日内进行复检。二是各涉木企业、木材加工市场、电力通信公司、花卉市场、造林绿化施工单位(标段)、种苗培育基地等单位和个人要加强与林业检疫部门相互配合,主动登记、报检,从外地调入苗木、种子或木制品到达时,主动与林业检疫部门联系,做到不复检不卸苗不栽植不使用,确保用苗用木安全,并积极配合检疫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我区林木检疫执法部门在检疫复检工作中,如发现问题将立即处置,并向上一级业务部门报告,并对相关的违规企业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和查处。

(三)严厉打击违规调运行为。各镇(乡)要严格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第18 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30条)和《刑法》(第337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调运,对不履行检疫程序调运苗木的违法行为,联合森林公安等部门,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引起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扩散,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微信、网站平台等形式积极宣传引导各自辖区相关涉木企业、木材加工市场、造林绿化、种苗培育基地等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和了解植物检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遵守检疫法规,严格履行检疫程序,增强不从疫区调入寄主植物的自觉性,严禁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3号、2020年4文件规定的疫区调运寄主植物及其产品;苗木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时,应立即报告林业检疫部门,并按照检疫部门的技术要求,积极开展限期防治。通过宣传、使依法检疫、依法调运、积极主动申报检疫和复检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各镇(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林木检疫执法部门做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加强对涉林单位(个人)的检疫监管,严防危险性有害生物人为传播,确保沙坡头区森林资源安全。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3号.pdf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4号.pdf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13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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