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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7/2021-00156 文号 卫沙建交发〔2021〕108号 生成日期 2021-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局属各单位、各业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建发〔2021〕 26号)要求,现将《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点安排, 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16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宁建(建)发〔2021〕26号)要求,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深入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城镇房屋、农村住房等领域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两个清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单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重点,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学习、系统宣讲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

责任单位(业务室):局属各单位、业务室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深入开展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深刻吸取湖北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着力解决高处坠落事故起数占比较大、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业务室):区公路段、区质安监站、村镇办、房管办、建管办、交通办、消防业务室

(三)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工作。持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坚决查处,确保工作实效。

责任单位(业务室):区质安监站、建管办、消防业务室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

(四)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深化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建筑市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乱象治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结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项目日常安全监督,进一步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全面推行建筑施工“智慧化”监督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监管,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

责任单位(业务室):区质安监站、建管办、消防业务室

(五)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机制。针对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高空作业等危险工程和事故多发环节,采取开复工检查、专项检查、回头看检查、综合检查、重点检查等手段,持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强化安全关口前移。

责任单位(业务室):区质安监站、建管办、消防业务室

(六)强化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企业,坚决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企业、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事故通报和约谈制度,对事故地区主管部门实施督办和约谈。结合实际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采取信用惩戒和市场准入限制措施。

责任单位(业务室):区公路段、区质安监站、村镇办、房管办、建管办、交通办、消防业务室

三、强化城镇房屋安全风险防控

(七)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在全区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与评估,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隐患台账。

责任单位(业务室):房管办

(八)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加强小区停车秩序管理、及时清理楼梯间堆放杂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加强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及时掌握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动态。

责任单位(业务室):房管办、消防业务室

四、强化农村住房安全风险防控

(九)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业务室):村镇办

(十)指导各乡镇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房屋质量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责任单位(业务室):村镇办

五、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十一)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改造、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等措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为依据,对标对表,从严从细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项审查,努力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水平。坚持关口前移,加大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巡查力度,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检查,突出重点,将高层建筑、酒店、饭店、学校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及时制定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规范审查验收管理。

责任单位(业务室):消防业务室、房管办

六、推进农村公路、铁路、桥梁安全整治。

(十二)持续开展农村公路、桥梁安全运行提升行动,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村道、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持续开展农村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完善普查治理档案。组织开展公路、桥梁健康系统建设,紧盯重要路段运行监测,强化公路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大下坡路段等高风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工作台账,完善相关交通设施。坚持和完善“交通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加大对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测,做好道路保通保畅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配合铁路部门抓好铁路沿线公路环境安全整治。

责任单位(业务室):区公路段、交通办

七、防范化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十三)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单位、各业务室对照全区交通运输行业25项重大风险清单,按季度逐项排查梳理涉及本辖区、本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及变化情况,实现重大风险点“图斑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确保本辖区和系统内重大风险底数清、状态明责任实、管得住。推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和风险防控责任“四项机制”,织密重大风险防范责任网络,加快形成防控体系、层层抓落实,强化监督和考核,确保防控机制落实到位。加快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五个清单”,切实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

责任单位(业务室):区公路段、交通办

八、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

(十四)完善应急预案。修订完善行业领域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完善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机制,提升行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水平,筑牢最后一道防线。

责任单位(业务室):局属各单位、业务室

(十五)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智慧建管规划2.0》, 构建“1+2+N”的建筑管理体系,在进一步完善智慧建管服务系统1.0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质安监与智慧工地管理联动、智慧工地 AI智能分析、企业级项目管理深化、工程业绩汇总审批、建筑业的指标运营监测与分析、建设工程项目的担保(保函)、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落地、智慧工地网上商城、掌上工地 APP、 大数据分析”等模块, 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业务室):区质安监站、建管办

(十六)落实安全隐患防控工作。针对重大活动、岁末年初等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防范安全风险。指导督促各地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责任单位(业务室):区质安监站、村镇办、房管办、建管办、消防业务室

(十七)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企业、村镇社区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创新“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形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职业标准建设,开展技能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大建筑施工“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动态监管, 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责任单位(业务室):局属各单位、业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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