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办(中心):
现将《兴仁镇2023年“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仁镇2023年“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及“八五”普法规划要求,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结合兴仁镇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有效载体,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措施。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积极推动村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不断探索建立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村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地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之有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创建范围
兴仁镇11个村。已被命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不再申报。
三、创建标准
(一)基本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绩显著,在沙坡头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具体标准:严格按照《“沙坡头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指导标准》(见附件1)开展创建活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村,不得列入创建范围:
1.村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村级组织成员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3.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发生涉黑涉恶涉邪教案件的。
4.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市级及以上)、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实施步骤
(一)创建阶段(2023年2月27日—6月30日):按照2023年每个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率要达到50%的要求,兴仁镇2023年创建目标为6个,请各村对照“民主法治示范村”基本标准,及时制定“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方案,并按照方案深入实施。
(二)申报阶段(2023年7月1日—31日):本着“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民社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创建申报的进行实地督导,对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的村授予“沙坡头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同时对硬件设施完善、法治氛围浓厚、软件资料规范的村作为推荐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候选单位,向自治区司法厅进行推荐申报,请各村于3月30日前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备案表送到兴仁司法所。
(三)验收推荐(2023年8月):配合市有关部门对申报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具代表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各村要高度重视,紧扣2023年沙坡头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率要达到50%以上,2024年达90%、2025年达100%的标准,把开展好此次“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落实,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实现质量、数量双达标。
(二)把握时间,确保进度。本次“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克服一切困难,战胜一切险阻,想尽一切办法,以积极的工作心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加大投入,把握时间,抢抓进度,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
(三)突出特色,狠抓效果。“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不能停留于完善资料,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阵地建设不能简单采用挂喷绘、制横幅的方式进行打造,要结合实际创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亭、法治文化宣传牌等。同时,结合村的特点,培育特色文化,用特色文化培育村群众的法治信仰,提升法治内涵,确保创建效果。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际行动上要深入群众、内容选择上要贴近群众,要切实发挥好“一村一法律顾问”积极作用,绝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为确保创建效果,镇综治中心、兴仁司法所将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时时进行检查指导,对思想不重视,创建任务未完成,影响兴仁镇考核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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