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11/2021-00034 | 文号 | 卫沙扶贫办发〔2021〕17号 | 生成日期 | 2021-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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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
各乡镇,各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卫分公司:
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2021年“防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21〕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沙坡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防贫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项目
在2016年至2020年开展的“扶贫保”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名称接续开展“防贫保”工作,“防贫保”继续按照“扶贫保”模式运行。“防贫保”项目在“扶贫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优势特色产业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四种保险产品的基础上,优化调整为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优势特色产业保险两种保险产品。对2020年承保的保险期限尚未结束或存在未决赔案的“扶贫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保险责任。
二、实施对象
“防贫保”项目的实施对象为全区已脱贫人口 (不含稳定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
三、保险内容
(一)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解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因意外事故发生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问题,结合近年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家庭实际支出的具体情况,适度提高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额。现推出两种保险方案,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承保单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卫分公司,政府承担资金使用专项资金。
方案一:
保障责任 | 人均年度赔付限额 | 人均保费 | 政府与农户承担比例 |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 5万元 | 40元 | 7:3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 5万元 |
方案二:
保障责任 | 人均年度赔付限额 | 人均保费 | 政府与农户承担比例 |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 5万元 | 40元 | 8:2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 5万元 |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 3千元 | 5元 | 农户自筹 |
(二)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按照沙坡头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资金使用专项资金。
(三)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由农户自行购买,各银行要积极动员群众购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防贫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主动参保的意识。各乡镇要充分发挥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作用,并借助保险机构承保、理赔的有利时机,采取印发宣传册、典型理赔案例宣讲等多种方式,加大调整后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已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参与“防贫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简化理赔程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防贫保”承保公司要全面优化理赔程序,对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报案,开启理赔“绿色通道”,简易案件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报案,简易案件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结案。结案时向参保群众讲清理赔政策,并在次月按发案件数的10%回访,确保服务质量和政策知晓度。
(三)精准落实投保对象,防范理赔纠纷。种植业落实到地块,养殖业精准到耳标,防止串通投保骗保,防止理赔纠纷发生。
各乡镇、行政村以村为单位收缴2021年度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农户自筹部分费用,于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我办协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卫分公司委派业务员到各乡镇开展自筹费用收缴工作。
附件:沙坡头区2021年“防贫保”工作联络员名单.docx
中卫市沙坡头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