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个人中心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3年“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4-00047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4〕13号 生成日期 2024-02-27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宣和镇、常乐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

《沙坡头区2023年“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3年“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沙坡头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减少散煤燃烧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沙坡头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要求,现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契机,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思路,全面推进“煤改气”清洁取暖工作,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多方协同。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联动、乡镇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抓总、多方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二)因地制宜,持续推进。立足各地基础设施条件,对现有热电联产热源热网无法覆盖、天然气管网已覆盖的集中连片区域,通过“煤改气”进行改造。同时,对以前实施过“煤改气”的村庄,进一步推进完善,扩大清洁取暖覆盖率。

(三)统筹兼顾,安全改造。在确保气源供应充足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动改造,保障改造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公平公正,合理分担。坚持公平公正、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建立政府、企业和农户三方共担改造费用的运行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为加强沙坡头区2023年农村“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沙坡头区农村“煤改气”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文忠  副区长

成  员:马小辉  区发改局局长

        赵爱东  区财政局局长

        周重南  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

        杨海东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浩海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彦录  迎水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  超  东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景兆满  柔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宏亮  宣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明晖  常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和交通局,周重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煤改气”项目方案制定和项目实施;区发改局负责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区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落实各级政府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各乡镇负责宣传发动及组织农户有序进行改造。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对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宣和镇、常乐镇等5个乡镇31个行政村(详见附件1),实施农村居民“煤改气”5317户,减少沙坡头区冬季采暖散煤燃烧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实施内容

一是燃气入户工程,包括燃气管道铺设入户、户内燃气表具安装等;二是取暖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安装燃气壁挂炉、散热末端暖气片等。

(三)投资概算

按每户改造65平方米进行核算,改造费用10480元,其中:政府补助6000元,农户自筹4480元,具体为:

1.燃气入户补助标准:改造费用概算2980元/户,其中:政府补助2235元/户,农户自筹745元/户。

2.取暖设备安装补助标准:安装燃气壁挂炉费用概算4300元/户,其中:政府补助3225元/户,农户自筹1075元/户。安装散热末端暖气片费用概算3200元/户,其中:政府补助540元/户,农户自筹2660元/户。

农户改造超过6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农户承担。对于农户天然气已入户或已有散热末端的,本项目内对应的建设内容不再实施。

项目概算总投资5572.216万元(详见附件2、附件3),其中:政府补助3190.2万元,含使用冬季清洁取暖中央专项资金2711.67万元(按5100元/户标准补助),沙坡头区财政配套补助478.53万元;农户自筹2382.016万元。

五、实施方式

沙坡头区2023年“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招标分为2个标段组织招标,其中:燃气工程建设部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取暖设备、暖气片材料及安装部分采用工程类设备采购方式。

六、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2月8日—2024年3月31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改造范围及补助标准,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各乡镇负责深入农户开展宣传动员。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宣和镇、常乐镇

(二)改造实施阶段(2024年4月1日—9月30日)。各相关乡镇负责深入群众开展宣传动员,完成辖区农户“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区住建和交通局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工期,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647号)等文件要求,强化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区住建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加强改造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有序高效推进。

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宣和镇、常乐镇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4年10月1日—11月30日)。项目完成后,由区住建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及属地乡镇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实地联合验收。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宣和镇、常乐镇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确保将“煤改气”清洁能源改造干成农民真正受益的民心工程。

(二)规范项目建设。区住建和交通局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及监理制等相关制度,落实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职责,确保程序合规、质量过关。要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不合格的产品进场使用。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住建和交通局要联合相关单位,通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和进度督查,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和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乡镇要加强煤改气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通过条幅、广播、宣传彩页及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煤改气的重要意义和补助政策,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增强环保意识,为沙坡头区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沙坡头区“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计划表

      2.项目概算总投资统计表

          3.项目概算分户补助统计表


原文下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