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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园镇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17/2021-0024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28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东园镇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东园镇 有效性 有效

各村、办(中心)、相关单位:

    现将《东园镇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东园镇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进东园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宁党厅字〔2020〕20号)、《中卫市与全区同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卫政办发〔2020〕90号)、《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与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同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各村、办(中心)必须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东园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各村、办(中心)、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利用广播、宣传栏、横幅、宣传标语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野生菌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同时公布举报电话(12315),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监管机制

    (一)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明确村委主任为各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各村安排本村村民小组长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宣传、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卫生知识;各村负责本村农村宴席、厨师管理、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药品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等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协助镇政府和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在本村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完成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信息员负责协助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开展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城乡居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由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组织对辖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农村宴席厨师的业务培训,对场地卫生条件、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日常检查及现场监督,同时要求各村与举办人、厨师签订《东园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实行集体聚餐宴请备案制度,由各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协助协管员收集本村集体聚餐情况,举办人负责填报《东园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表》并交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各村按照举办规模到现场进行指导,指导举办人按照规定填写《东园镇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并做好登记备案,对农村集体聚餐(50人以上)实施备案指导。

    (三)建立严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它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各村负责人或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必须立即报告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并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

    (四)建立食品药品常态化排查专项治理机制。按照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小作坊、农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等5个重点监管领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开展食品安全排查和整治,确保无遗漏、无死角,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作坊、食杂店、餐馆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职能,进一步完善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建设,并以此为平台,充分发挥管理员的作用,加强综合监督,督促辖区内企业、作坊、食杂店、餐馆和集贸市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做好群体用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和群体用餐的报告、备案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集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2.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治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3.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高风险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4.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集贸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QS标志、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5.进一步加强食品餐饮消费的专项整治。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和监管,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馆(摊点)。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抓好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五)普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1.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一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讲活动。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宣讲团,分赴全镇开展宣讲活动,深入到农村、建筑工地等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二是借助“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平台,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向每个行政村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画,以提高农民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和健康饮食素质。三是充分利用农村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广播采取固定时段插播科学种植养殖和科学饮食知识,宣传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橱窗建设。    

    2.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一是向全镇中小学校赠送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材料,并开展中小学食品安全有奖征文活动。二是开展科学饮食知识进课堂试点,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习惯。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每所中小学举办1-2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    

    3.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监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责任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职业道德教育。    

    4.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全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以“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共同构建平安和谐东园”为主题,面向全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部门协调监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职能部门多,责任重大,各村、办(中心)、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合、综合协调,实现无缝对接、分段监管。在种植、养殖环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屠宰全过程监管,加大科学规范使用农药、兽药的宣传教育力度。在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综合执法办公室、各村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药品添加剂等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加工、经营从业人员规范使用食品药品添加剂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清理、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熬制地沟油的“黑作坊”“黑窝点”、联合规范流动食品药品摊贩、夜间饮食大排档等隐患较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学校要加强食堂、小卖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学校周边卫生环境整顿。

    六、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办(中心)、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由支部书记、主任任组长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将联合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强化督查,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将纳入各村年度效能目标考核,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严格计分排名。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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