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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园镇森林(草原)火灾 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17/2021-0005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07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东园镇 责任部门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各村,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中卫市东园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东园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园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切实有效预防和扑救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进行,将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东园镇林业和草原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指挥有序、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宁夏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卫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园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加强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东园镇辖区范围各村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工作。

 五、分级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Ⅳ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Ⅲ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Ⅱ级)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Ⅰ级)。

 六、预警响应信号划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森林(草原)火灾。

 七、组织指挥体系

 (一)指挥机构

 指   挥   长:冯伟明 镇党委副书记、镇  长

 副 指 挥 长:孟庆涛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成员单位: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民生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治中心、财经服务中心。

 东园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孟庆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情况,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组建森林(草原)扑灭火队伍,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扑火指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等级,实行分级负责制,跨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上级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参加辖区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特需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综合办公室  负责认真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宣传、报道工作。

 综治中心  负责维护火场周边地区交通和治安秩序,疏散受火灾威胁的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协调森林公安分局依法侦破、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民生服务中心(退役服务站)根据需要负责协助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对扑火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处置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筹集和划拨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管理运行经费、火灾扑救、灾后重建等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控、监测预警、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火情早期处置等基础性工作,专项森林(草原)防火巡查档案,并提出森林(草原)火灾恢复治理意见建议。协调落实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应急救援取水点。做好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林草周边耕地、养殖场所等农事用火的监管。

    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和转移群众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

    八、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东园镇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程序分为初报和续报。初报:确定火灾位置,第一次报警;续报:继初报之后,对火情进一步观察,并将火灾发展情况随时向沙坡头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涉及沙坡头区行政边界的森林(草原)火灾,通知乡镇(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涉及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草原)火灾,立即报告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九、应急响应

 (一)预警响应职责划分

 火险等级处于蓝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等有关情况,及时查看蓝色预警区域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

 火险等级处于黄色预警时,各村书记随时保持联络,到行政区域外出差应当指定临时责任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火险等级处于橙色预警时,各村要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橙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

 火险等级处于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需有1人能随时到东园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扑火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防火警示信息及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密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强火源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适时派出检查组,进行蹲点督导检查。

 (二)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响应分为IV级响应、III级响应、II级响应、I级响应,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森林(草原)火灾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森林(草原)火灾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

 (三)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后,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根据需要,可协调应急部门协调衔接本地消防救援队、民兵预备役部队、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并协调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挖掘机、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直接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人员直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转移安置。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灾区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康复和抚恤。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火案查处。协调上级部门,协调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火场清理。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并组织足够人员,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经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隐患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函告有关各方。

 (四)响应启动条件

 Ⅳ级响应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响应措施有:一是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火灾动态,掌握各村和相关部门作出的应急响应情况。二是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做好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的准备,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灾信息。三是保证通讯畅通,及时调度火灾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扑救力量进行支援。四是做好向上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及书面材料的准备。

 Ⅲ级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一是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二是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三是直接威胁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或重点保护目标的森林(草原)火灾。

 响应措施有:一是由东园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指挥部授权的东园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副指挥长全面负责指挥扑救工作。二是东园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度了解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Ⅱ级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一是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二是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三是烧入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或对重要保护目标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响应措施有:一是由东园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指挥部授权的东园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副指挥长全面负责指挥扑救工作。二是东园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进行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三是根据各村请求,结合火场需要提出需求计划,按规定协调衔接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扑救力量进行支援。四是各成员单位参加扑救工作。五是协调沙坡头区气象局指导当地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前线指挥部决定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4.4.4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一是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二是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三是烧入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严重威胁重要保护目标的森林(草原)火灾。

(2)响应措施。一由东园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指挥部授权的东园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副指挥长全面负责指挥扑救工作。二是东园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三是根据各村请求,结合火场需要提出需求计划,按规定协调衔接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扑救力量进行支援。四是东园镇各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工作。五是协调沙坡头区气象局指导当地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前线指挥部决定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7  附则

 7.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根据《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将草原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草原火灾四个等级:

 (一)一般(Ⅳ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二)较大(Ⅲ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三)重大(Ⅱ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Ⅰ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本条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预警响应信号划分

 根据《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本行政区内出现Ⅳ级森林(草原)火险,森林(草原)可燃物可以燃烧,可以蔓延,中度危险。

(2)黄色预警。本行政区内出现Ⅲ级森林(草原)火险,森林(草原)可燃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较高危险。

(3)橙色预警。本行政区内出现Ⅱ级森林(草原)火险,森林(草原)可燃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高度危险。

(4)红色预警。本行政区内出现Ⅰ级森林(草原)火险,森林(草原)可燃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极度危险。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防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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