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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坡头区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机构认定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18-06-11 作者:
来源: 沙坡头区农牧林业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农(种)发〔2018〕7号文件及《沙坡头区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落实沙坡头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根据农药经营许可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具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为全面提高全区农药经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经营意识,规范从业行为,确保农药经营人员素质达到农药经营许可要求,决定对沙坡头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药经营人员进行培训。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认定培训机构,遵循“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面向社会、公平竞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原则,确定培训机构,执行培训任务。
  1.认定条件
  根据培训任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不良记录;
  (2)具备较强的师资力量和2年以上的农民培训经验,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培训业绩;
  (3)具备稳定的相关专业培训教师队伍、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
  (4)自愿在沙坡头区农牧林业科技局的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培训项目要求接受管理。
  2.申报材料内容
  法人登记证明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证明,教学和实训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主要教学仪器设备、实训设备清单、师资名册,申请报告(明确培训专业、时间、人数、教学实训计划),近两年来开展农民培训或相似培训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认定程序
  培训公告发布后,由培训机构向中卫市沙坡头区农牧林业科技局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机构代码证、教育培训资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策划方案等)报名,公示期结束后由沙坡头区农牧林业科技局组织人员对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经严格的资质条件、师资力量、培训业绩等综合条件进行评审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沙坡头区农牧林业科技局择优确定培训单位,并上报自治区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局备案。
  4.时间认定
  培训项目经过公开公示后,培训机构申请认定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15日(五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
  联系人:张玉蓉 联系电话:0955-7065815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牧林业科技局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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