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祭祀的通告
为进一步打造“蓝天碧水、绿色城乡”生态美城市,有效预防和减少大气污染,确保群众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现就清明节期间焚纸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祭祀。2018年4月3日—4月5日晚上12:00时为清明祭扫高峰,敬请大家避开祭祀高峰期,错峰祭祀,并在各乡镇指定区域、指定容器内祭扫焚烧物,严禁在任何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三、倡导用鲜花、写祈福条、网络祭奠、家庭追思会等方式代替烧纸钱、焚祭品、放鞭炮等陈规旧俗。
四、城市建成区街道范围内(东至怀远街、南至中央大道、西至应理街、北至包兰铁路)不得焚烧纸钱和祭品。禁止在公共场所、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
五、各乡镇负责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和现场巡查工作,并提前告知焚纸祭祀地点,准备好焚烧容器,并及时将冷却的焚烧残留物倒入垃圾箱内,或在乡村土地进行无尘掩埋,防止因焚烧发生火灾。
六、清明期间,城区各小区合理位置设置了集中焚烧点,并悬挂提示牌,方便广大市民清明祭祀。
七、沙坡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配合各乡镇做好执法督查工作。
特此通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