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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2017第11号)

发表日期: 2017-06-21 作者:
来源: 沙坡头区政府办公室

因沙坡头区牛滩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牛滩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沙坡头区牛滩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牛滩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东靠农田、南靠沙坡头大道、西靠农田、北靠201省道,占地面积288亩,建筑面积约8.2万平方米。共涉及被征收人302户,其中住宅284户,农家乐10家,企业8家。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附属物均属征收对象。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中卫市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咨询联系电话:0955-7609120
  八、监督举报电话:0955-7630163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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