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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仍不悔改 撤销缓刑终被收监

发表日期: 2019-12-04 作者: 焦玫
来源: 沙坡头区司法局

2019年12月3日,沙坡头区司法局对一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被撤销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冯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5日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30日至2020年1月29日。冯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对社区矫正刑罚的法定性、严肃性认识不足,在刑意识淡薄,2018年因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给予书面警告一次。2019年11月12日冯某某因严重扰乱单位秩序被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沙坡头区司法局依法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冯某某缓刑部分,决定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收到法院裁定书后,沙坡头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警察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前去冯某某的家中,向冯某某宣读了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裁定书后,将冯某某送到中卫市看守所执行收监。



此次收监执行,是沙坡头区司法局今年以来收监执行的第二例撤销缓刑案件,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不仅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依法服刑,自觉接受矫正”的警钟。下一步,沙坡头区司法局将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大会,通过真实案例,明确地告诫社区矫正对象,一旦违反监督管理规定,面临的将会是法律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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