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502001/2025-0007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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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26 |
名 称: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奖励和一次性交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图文解读』 |
一图读懂:沙坡头区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奖励和一次性交通补贴实施方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奖励和一次性交通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奖励和一次性
交通补贴实施方案
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工作,激励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与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79号),现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
脱贫人口(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在册的脱贫户家庭人口,脱贫不享受政策的除外)和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除外)。
二、奖补标准
2025年就业奖励、一次性交通补贴2项政策允许单户(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户编号为准,同一户编号视为一户)交叉享受,按照一次性交通补贴、就业奖励先后顺序享受。已享受《沙坡头区2025年脱贫人口发展产业暨庭院经济奖补方案》的,单户产业补贴、产业奖励、就业奖励、一次性交通补贴奖补资金累计不得超过2.5万元。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一)就业奖励。对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在各类经营实体(企业、帮扶车间、合作社等)务工就业或临时务工且就业年工资总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按照年工资总额阶梯式给予基础就业奖励,对经营实体稳定就业的给予稳岗就业奖励。按照《沙坡头区就业帮扶车间管理扶持方案》享受工资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就业奖励。
1.各类经营实体就业。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在各类经营实体就业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年工资总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1.5万元以下的,每人奖励800元;达到1.5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每人奖励1000元;达到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每人奖励1300元;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每人奖励1500元。在各类经营实体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者,再每人给予稳岗就业奖励2000元。
2.临时务工。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加苹果园田间管理、西瓜种植务工、工地务工、枸杞采摘、私人雇工等就地就近临时务工的,就业年工资总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1.5万元以下的,每人奖励500元;达到1.5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每人奖励700元;达到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每人奖励800元;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每人奖励1000元。
(二)一次性交通补贴。对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外出跨县、跨省就业的,按照外出时长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1.跨县交通补贴。在沙坡头区外、自治区内各类经营实体就业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200 元,6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400元。
2.跨省交通补贴。在自治区外各类经营实体就业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800元,6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1200元。
三、申报要求
1.就业奖励时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务工就业年工资总额以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为一个年度周期统计。一次性交通补贴就业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或6个月及以上的,以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连续发放工资月数为准。
2.家庭劳动力年龄在16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下(年龄认定以申报当日计算)的予以享受就业奖补政策。
3.财政供养人员不得享受就业奖补政策。单人不得重复申报经营实体就业奖励和临时务工就业奖励,不得重复申报跨县和跨省一次性交通补贴。在中卫市人社局、区民社局已申报2025年一次性交通补贴的,区农业农村局不再补贴。
4.经营实体就业奖励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需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连续6个月以上。
5.申报人如实提供务工就业相关材料,如经营实体就业的应出具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务工协议)复印件、工资划入申请人账户(含微信、支付宝等)相应凭证(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截图)或其他可证明务工收入的材料;临时务工的应提供劳务经纪人或雇主出具的务工证明、工资划入申请人账户(含微信、支付宝等)相应凭证(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截图)或其他可证明务工收入的材料。
四、资金计划
沙坡头区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奖励和一次性交通补贴预算资金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实施步骤
1.农户申请、镇村审核(7月1日—8月31日)。脱贫户、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8月10日前填报《沙坡头区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奖励和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验收表》(附件1)向所在村申请就业奖励和一次性交通补贴资金。各乡镇组织镇、村干部对申请户进行逐户验收,核查户申请就业项目是否属实,梳理汇总填写《沙坡头区2025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奖补汇总表》(附件2)并在村、镇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局。
2.抽检复验(9月1日—9月25日)。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民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乡镇上报农户总数的5%抽查验收填写《沙坡头区2025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奖补验收表》(附件3),并将验收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资金拨付(9月20日—12月3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户。
六、保障措施
各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紧扣时间节点,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有能力有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并积极申报就业奖励和一次性交通补贴。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各有关乡镇要将奖补内容、标准、金额等在村、镇公示,区农业农村局要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建立健全就业奖补项目档案,做到规范化操作,阳光化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
本方案实施年度为2025年,如遇政策变化,再行研究调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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