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40502001/2024-0036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9-04
责任部门: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9-04
名 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4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沙坡头区2024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4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沙坡头区2024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4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生态振兴、产业振兴,有效治理“白色污染”,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实施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多方回收”的思路,聚焦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突出短板,以提高农用残膜回收率为目标,进一步引导农民、合作社和企业提高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水平,持续完善农用残膜回收网络体系,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作为残膜回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将清理废旧地膜纳入村庄清洁行动的工作内容,统筹协调覆膜和残膜回收工作,以行政责任推动残膜回收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职责范围内残膜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及时归集转运已回收的残膜,督促加工企业无害化处理,实现残膜回收再利用。到2024年底,沙坡头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农用残膜回收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9%。

三、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2024年,沙坡头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资金161万元(含2023年项目结余资金4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下达资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用残膜回收、加工利用、回收网点建设与维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示范区建设、地膜残留监测和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残膜回收。支持回收网点对残膜进行回收和暂存,对捡拾组织或个人交售的残膜每吨补助不超过1500元,预计补助资金85万元。在香山乡打造1个4000亩的机械化捡拾示范基地,每亩补助40元,预计补助资金16万元。对无利用价值的残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得在田间地头直接焚烧或填埋。

(二)残膜加工利用。加工企业负责对各乡镇残膜回收网点回收的残膜进行集中拉运,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环保、交通运输要求。支持加工企业对回收的残膜进行加工再利用,以实际造粒量为依据,每吨粒子补贴不超过800元,预计补贴费用60万元。鼓励加工企业开展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

(三)回收网点建设与维护。各乡镇结合覆膜农作物分布区域及覆膜面积,按照“交通便利、便于交售、不扰民”的原则,做好辖区回收网点设置管理工作,香山乡、兴仁镇结合实际各新建1个残膜回收网点,回收网点设置情况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回收网点设置遵循“五有”标准(有固定防渗场地、有统一标牌、有专人负责、有残膜临贮仓库、有规范台账),网点标志明显,消防设施齐全,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00平方米,收储的残膜使用织网包裹覆盖,避免“二次污染”。

(四)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沙坡头区级地膜残留监测点位继续设在香山乡新水点位,监测点补贴资金使用2022年结余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资金。

(五)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结合各类培训、三夏三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重要农事活动,组织开展残膜回收利用政策宣传,加强残膜回收利用舆论引导,以及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经费使用2022年结余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资金。

四、实施步骤

补助资金严格遵循“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付”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4年8月)。各乡镇及区农业农村局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讲解“白色污染”的危害及影响,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自觉回收残膜意识。

(二)集中整治(2024年9月—2024年10月)。各乡镇组织动员辖区各残膜回收网点、种植大户、农机合作组织和覆膜群众积极参与农用残膜捡拾、回收工作,建立残膜回收台账,定期组织人员对田间地头、村庄周围、交通沿线、高压线周围等重点地段进行集中清理。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乡镇农用残膜捡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2024年11月)。各乡镇对农用残膜回收项目的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成效等进行总结。区农业农村局联合有关乡镇对农用残膜回收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及加工企业,各乡镇根据实际残膜捡拾情况将补助资金兑付至捡拾主体、残膜回收网点等。各乡镇将资金兑付凭证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建立残膜回收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统筹做好项目方案的拟定、指导、督查、验收及资金兑付等工作。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跟进残膜回收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宣传推广残膜回收补贴政策,牵头开展农用残膜回收项目实施工作,督促加工企业及时拉运各网点已回收的残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和规范管理;区水务局负责辖区河(沟)道、湖泊、水库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残膜污染巡查监督;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残膜污染巡查监督及残膜污染环境监测、督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区林草局负责湿地水域及两岸的残膜污染巡查、管理;区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加强辖区内地膜行业管理,规范地膜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达标地膜产品生产供给;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农用残膜回收工作负总责,宣传、动员、组织农户或企业等主体及时回收残膜,加强残膜回收网点管理,全面开展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膜回收利用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深刻认识到地膜残留的危害性、回收的必要性,引导规范农民使用标准地膜、积极参与残膜回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健全回收机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覆膜面积与用膜量、回收残膜面积与残膜收集量”两个指标相互适宜、相互印证、相互制约的“双约束”机制,开展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并督促辖区回收网点严格对照覆膜面积花名册建立残膜回收台账,台账要对农用残膜回收人姓名、回收数量、联系电话等信息如实进行登记。农膜使用者应按照当年覆膜种植面积全部回收残膜,原则上每亩不少于7.5公斤,田间地头无明显残膜堆积和残膜碎屑;若交回数量达不到7.5公斤或田间地头残膜堆积、碎膜较多的,由属地乡镇督促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各乡镇要按照折算后未回收面积1:1扣减其下年度可种植的非确权基本农田压砂地面积。

(五)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及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项目要求(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区财政结余结转、盘活存量资金有关规定执行),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主动接受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项目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六)落实绩效考评。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农用残膜回收项目绩效考评机制,依据《2024年自治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2024年沙坡头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效益进行考核,督促各乡镇切实将组织实施、监督通报、登记造册、公示确认、资金兑付、宣传引导等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凡是发生自治区级以上环保督察通报、约谈或媒体曝光的重大残膜环境影响问题,按比例核减当年项目补助资金,并作为下年度项目支持的主要依据。

  

附件:1.沙坡头区2024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回收计划统计表

      2.沙坡头区2024年农用残膜捡拾记录表

      3.沙坡头区2024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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