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502011/2023-0019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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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13 |
名 称: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帮扶车间管理扶持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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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帮扶车间管理扶持方案的通知
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香山乡、兴仁镇,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乡村振兴局:
《沙坡头区帮扶车间管理扶持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帮扶车间管理扶持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帮扶车间联农带农作用,持续强化帮扶车间管理,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推动就业帮扶车间逐步转型升级,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移民家庭人口,下同)就地就近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发展的通知》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任务
鼓励支持企业(含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下同)结合当地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脱贫人口就业需求等建设就业帮扶车间,建立健全车间在生产、分包、销售等环节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过渡期内,保持就业帮扶车间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车间数量、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每年稳中有增。
二、帮扶车间认定与取消
(一)认定帮扶车间
1.认定条件。一是企业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利用产业园区、乡村空闲土地、空置房屋建设,从事二三产业或自动化、智能化、工厂化种养殖生产经营,以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就业为主要目标的生产车间、社区工厂、乡村就业工厂。二是原则上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比例不低于用工人数的30%或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不低于10人。三是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注册并办理营业执照,社会信誉良好,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状况良好,全年正常运行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认定程序。一是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村、乡镇提出申请,经初审、复审同意后,向区乡村振兴局提出认定申请。二是评审。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等部门进行实地调查、评审认定。三是公示。经评审合格的企业由区乡村振兴局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四是认定。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由区乡村振兴局发文认定帮扶车间称号、享受扶持政策,名称统一为“XX就业帮扶车间”(属于闽宁协作、中央定点帮扶、企业帮扶建设的在车间名称前注明)。五是协议。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与帮扶车间签订就业带动协议,明确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务工的目标任务、权利与义务、扶持政策等;六是备案。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及时向自治区相关厅局备案新认定的帮扶车间。
3.认定资料。申报帮扶车间实施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并确保相关资料真实:一是沙坡头区帮扶车间认定申请表(附件1);二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三是与脱贫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四是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附件4);五是向脱贫人口发放工资表及银行回执单(至少提供6个月);六是申报帮扶车间简介材料。
(二)取消帮扶车间
1.取消标准及处置措施。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对非正常停止生产经营超过1个月的就业帮扶车间开展预警监测,超过2个月仍无法恢复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或者持续3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低于10人的就业帮扶车间,取消其称号和享受帮扶政策资格;对拖欠工资且经相关部门督促后1个月内仍未足额补发的,取消其称号和享受帮扶政策资格;取消帮扶车间称号有财政资金投入的,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后续处置,防止资产流失;对暂时遇到困难,有望恢复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可适当放宽取消标准。
2.取消程序。一是评审。对帮扶车间非正常停止生产经营、带动务工就业不明显等事实情况清楚的,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财政局、民社局、工信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等部门进行实地调查、评审后取消;二是公示。经评审达到取消条件的帮扶车间由区乡村振兴局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三是审定。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由区乡村振兴局发文取消帮扶车间称号、停止享受扶持政策;四是备案。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及时向自治区相关厅局备案取消帮扶车间。
(三)监管帮扶车间
帮扶车间要建立《沙坡头区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月度就业台账》(附件5),并每月报送帮扶车间所在村、乡镇和区乡村振兴局。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每年组织对帮扶车间生产经营状况、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根据帮扶车间运营实际,对帮扶车间进行动态调整。
三、坚持分类施策
就业帮扶车间按照“谁建设、谁主管、谁受益”原则,坚持 “四个一批”、分类施策,充分发挥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作用。
(一)政策扶持一批。对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能力较强,但因市场因素、疫情、灾情等影响,导致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停工停产的,加强税费优惠和帮扶政策扶持,解决用水用电及物流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帮助尽快渡过难关,加快复工复产。
(二)科学新建一批。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交通区位、劳动力状况等情况,坚持在科学规划、充分论证、择优招商、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基础上,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好的企业投资入驻、外出务工成功人士返乡创建或结合乡村产业发展新建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切实发挥带就业促增收作用,坚决杜绝不加论证、盲目建设、建而不用、闲置空置。
(三)升级转型一批。对规模小型化、管理粗放式、就业方式单一、生产周期不持续的传统种养类就业帮扶车间,要逐步有序退出就业帮扶车间序列。对可拓展升级为规模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程度相对较高,联农带农富农作用较好的现代化种养殖车间或工厂,保留就业帮扶车间称号。对季节性生产的车间,要通过科学规划生产周期,拓展生产品种类别,加强共同合作经营,经营闲时场地出租等转型转产方式,确保季节性帮扶车间厂房不闲、机器不停、用工不断、增收不减。
(四)整治清理一批。按照就业帮扶车间“填平补齐,取一补一”原则,对暂时遇到困难,有望恢复经营带动就业的车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力帮助盘活用好,加快车间复工复产。对 2个月未生产经营或连续3个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低于10人的车间,给予1个月整改期,暂不取消称号和享受帮扶政策资格,通过帮扶政策扶持、产业升级转型等方式,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带动更多群众就业。对长期闲置空置、不能正常经营、不具备盘活条件的车间,取消称号及享受帮扶政策资格。在资产安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采用“腾笼换鸟”、重新招商等方式,引入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强、带动就业好的企业,重新认定为帮扶车间。
四、扶持政策
(一)延续落实特惠政策奖补。延续《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1〕68号)发展就业帮扶载体吸纳就业相关政策,继续发挥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载体作用,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按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执行)。对就业帮扶车间再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或就业资金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二)加大稳定就业人员奖补。对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就业6个月至3年且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劳动力,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或就业资金给予一次性稳岗奖补。脱贫劳动力的帮扶车间就业稳岗奖补可与我区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劳务奖补政策叠加享受。脱贫户(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家庭成员、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帮扶车间就业2年及以上、3年以内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人奖补800元;就业1年及以上、2年以内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人奖补500元;就业6个月及以上、1年以内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人奖补300元。加大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到帮扶车间务工就业(稳岗奖补)奖补力度,对2023年以来毕业的脱贫户(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毕业生达到以上同等标准的,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或就业资金每人再增补500元。沙坡头区脱贫人口帮扶车间稳定就业一次性稳岗奖补按照年度申报,2023至2025年期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
(三)创新职业技能提升奖补。鼓励帮扶车间根据用工需求,通过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学徒制等模式,经区乡村振兴局批准后,由车间对新招用脱贫人口员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用工协议,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用衔接资金给予车间经营管理者培训补助。订单培训补助标准参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补助标准执行,未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工种,由区乡村振兴局联合民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培训成本核算后按照每人600~1000元的标准兑付帮扶车间。同时,对在帮扶车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相关岗位(工种)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脱贫劳动力给予培训及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宁党厅字〔2023〕2号)中推进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补贴及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标准执行。
(四)定向扶持政策。对以“村企结对”形式创办的帮扶车间,按照特定方案享受定向扶持政策,同时享受上述就业扶持政策。如康乐移民区脱贫人口包装卫生香帮扶行动。
五、资金兑付
(一)个人一次性稳岗奖补
1.个人申报。沙坡头区脱贫户(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家庭成员、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于8月底前填写《沙坡头区脱贫人口帮扶车间就业一次性稳岗奖补申请表》(附件2)向行政村申请帮扶车间就业一次性稳岗奖补,并如实提供务工就业相关材料,如在帮扶车间就业的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务工协议)复印件、工资划入申请人账户相应凭证、银行流水或其他可证明务工收入的材料以及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料。
2.行政村初审公示。行政村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并在《沙坡头区脱贫人口帮扶车间就业一次性稳岗奖补申请表》(附件2)签署意见。经初审符合奖补标准的,将《沙坡头区脱贫人口帮扶车间就业一次性稳岗奖补汇总表》(附件3)在本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经村级初审符合奖补标准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村将申报资料、公示资料报送至所在乡镇。
3.乡镇复审公示。乡镇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将《沙坡头区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在本乡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经乡镇复审符合奖补标准且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乡村振兴局报送沙坡头区脱贫人口帮扶车间就业一次性稳岗奖补验收报告。
4.县级验收公示。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联合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一次性稳岗奖补的个人进行验收,并将《沙坡头区脱贫人口帮扶车间就业一次性稳岗奖补汇总表》(附件3)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5.奖补资金兑付。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向经县区公示无异议的个人兑付奖补资金。
(二)帮扶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
帮扶车间可自主选择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乡村振兴局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以上两个部门一次性就业补贴按照行业部门资金支持对象确定人数且不能重复享受。帮扶车间已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落实一次性就业补贴的,区乡村振兴局不再兑付补贴资金。
1.沙坡头区帮扶车间申报。帮扶车间于8月底前填写《沙坡头区帮扶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沙坡头区帮扶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7),准备《沙坡头区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花名册》(附件4)、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银行代发工资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等,报送至帮扶车间所在行政村。
2.行政村初审公示。行政村对帮扶车间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并在《沙坡头区帮扶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签署意见。经初审符合补贴标准的,将《沙坡头区帮扶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7)在本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经村级初审符合补贴标准且公示无异议的帮扶车间,由各村将申报资料、公示资料报送至帮扶车间所在乡镇。
3.乡镇复审公示。乡镇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将《沙坡头区帮扶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7)在本乡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经乡镇复审符合补贴标准且公示无异议的帮扶车间,由乡镇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乡村振兴局报送沙坡头区帮扶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验收报告。
4.县级验收公示。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联合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的帮扶车间进行验收,并将《沙坡头区帮扶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7)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5.补贴资金兑付。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向经县区公示无异议的帮扶车间兑付奖补资金。
六、严格规范管理
(一)明确扶贫(衔接)资产产权。依法对车间产权进行明确,有效防范产权不明晰的风险。由各级人民政府、村集体投资,使用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衔接资金、县级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闽宁对口协作资金以及定点帮扶单位、企业、个人等援助帮扶资金建设在乡村的车间,项目实施单位与乡村集体要签订资产移交合同,依法对车间产权进行公证,公证后车间产权归乡村集体所有,并列入村集体资产;由政府、集体、部门和企业、个人等联合建设的车间,要签订资产认定协议,明确车间产权;由企业、个人等投资建设的车间,产权归投资建设主体所有。建在产业园区的车间,由产业园区所在地的政府依据投资主体和受益对象确定产权。
(二)强化联农带农机制。区乡村振兴局要与就业帮扶车间签订联农带农协议,在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人数不低于车间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车间规模大小和投入资金的多少,明确带动脱贫人口目标任务。同时,做好就业帮扶车间资产收益分配,按照“多方受益、兼顾公平”原则,资产收益重点用于脱贫人口分红增收,进一步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和提高参与车间务工就业积极性。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全区就业帮扶车间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自治区、市、县、企业四级用户权限,对车间带动就业、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情况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同时,运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月调度信息报送、监测分析带动群众稳定就业情况,实现车间智能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确保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增收。
七、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帮扶车间管理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实施,乡镇、村负责落实和监管,区工信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等行业部门具体负责帮扶车间建设运营和对接协调服务工作,区乡村振兴局对帮扶车间联农带农机制进行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帮扶政策。各乡镇、村履行好帮扶车间管理的直接责任,做好帮扶车间选址、建设、项目入驻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建立帮扶车间统计报表制度,帮扶车间每月要将带动脱贫人口信息(附件5)报送区乡村振兴局和所在镇村。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帮扶车间要严格执行就业帮扶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增强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为脱贫人口家门口稳定就业增收搭建安全舒适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帮扶车间,要取消就业帮扶车间资格、停止享受帮扶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帮扶车间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就业帮扶车间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扶持政策有效落地。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充分发挥信息、人脉等优势,帮助所在村引进帮扶车间项目,动员和鼓励脱贫人口在帮扶车间就业增收。
此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遇相关政策变化,另行依法依规予以调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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