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502001/2022-0031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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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8-16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16 |
名 称: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的通知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
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学生溺水风险,健全完善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以下简称防溺水)的联防联控机制,压紧压实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依法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落实防溺水工作责任通知如下:
一、有关部门(单位)履行防溺水行业监管责任
区委宣传部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微信、短视频等渠道,制作播发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提醒短信、警示标语,广泛开展高频次、全覆盖预防溺水宣传教育。
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
区工信和商务局要对工业园区和各工业企业所属水库、循环水池、污水处理水池等水域逐一进行摸排,建立责任台账,落实管理责任;组织防溺水专项检查,加强涉险水域的隐患排查整治、警示标识设立、巡查管理、督导检查工作。
区民社局要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加强家庭探访和安全提醒。统筹用好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利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设施,在周末、节假日为农村学生提供综合素质培养、爱心陪伴、心理抚慰等服务,满足学习休闲娱乐需要,减少私自下水现象。
区自然资源局要强化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域等自然资源在开发利用、生态恢复、资源保护,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维护改造等过程中形成的水坑、塘坝、水沟、水井、水渠、绿化蓄水池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管理,采取拉警戒线、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悬挂应急救生设备、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切实防范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
区住建和交通局要加强建筑工地、城市地下管线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等,严禁学生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和管理单位排查整治坑、洼等安全隐患,加强现场安全监督,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防范学生进入作业区。
区水务局对全区河、湖、沟、水库、大中型灌区渠道等水域逐一进行摸排,摸清水域深浅和警示标识、救援设施配置等情况,绘制危险水域地图,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工作台账,落实管理责任;组织防溺水专项检查,加强涉险水域的隐患排查整治、警示标识设立、巡查管理、督导检查工作;将防溺水纳入河湖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各级河、湖长履行水域监管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对所属水产养殖水域、农业用蓄水池、在建农田涉水工程等水域逐一进行摸排,摸清水域深浅和警示标识、救援设施配置等情况,绘制危险水域地图,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防溺水专项检查,加强涉险水域的隐患排查整治、警示标识设立、巡查管理、督导检查工作。
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指导所属体育机构面向学生定期开放游泳池,组织专业教练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学校开展游泳教育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升学生游泳技能。要开展全方位、高频次的防溺水宣传报道,督导各景点、景区加强内部水域、游泳池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配备管理员或救生员。
区卫健局要及时组织对溺水学生的医疗救治工作,会同红十字会与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进行呛水自救、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建立防范管理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单位)不定期开展防溺水督查,纳入对有关部门(单位)年度安全考核范畴。协调专业队伍,及时开展溺水救援。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溺水的公共安全防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水域隐患排查整治,组织驻村(社区)辅警对危险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深入学校、村(社区)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及时组织溺水救援、调查事件原因、鉴定事件性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善后维稳工作,防止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区群团委要结合“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志愿者计划,依托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阵地,组织动员志愿者进村进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在暑假和小长假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学生生活。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强化家庭教育功能,组织发动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保障好儿童生命安全,配合民政部门,组织巾帼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和防溺水安全教育。
区气象局要及时发布强降雨、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学生气象灾害预防知识的科普宣教。
区政府督查室要联合教育、公安、水务等部门(单位),不定期对防溺水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事故多发频发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充分发挥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的职责职能,采取“四不二直”形式,加大对各学校防溺水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其他负有重点水域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排查整治问题隐患,保障汛期、涉水安全,严防发生学生溺水事件。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防溺水的属地管理责任
要以农村地区学校、村庄周边和学生上下学沿途水域为重点,对行政区域内的水域逐一进行摸排,摸清权属主体、水域深浅和警示标识、救援设施配置等情况,绘制危险水域地图,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辖区内的群众防溺水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提高防溺水的意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组织镇、村级河湖长、村(社区)党员干部、驻村(社区)辅警、学生家长、志愿者和水域承包人、责任人等,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单位)履行本辖区内的监管责任;抓好本辖区内其他部门(单位)负责监管的水域以外属于镇村管理的池塘、沟渠等水域的监管,明确水域负责人,完善警示标识、防护设施,配置应急救护设施,在水域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通过“人防+技防+物防”叠加互补的方式,确保对重点水域岸线的全覆盖。
三、教育部门履行防溺水的综合协调责任
加强综合协调,加强防溺水研究,汇总防溺水工作进展,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防溺水合力。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部署防溺水工作,及时发布预警。建立教育局班子成员包学区、责任督学包学校,书记校长包年级、班主任教师包学生包保责任制,协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广泛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和安全提醒,压实“学校、班主任、家长”的防溺水责任。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溺水教育、宣传、管理工作。结合课后服务,统筹利用社会游泳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游泳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确保学生正确掌握自救方法。
四、学校履行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责任
认真做好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管理工作,利用每天放学前五分钟、放假前召开防溺水专题班(队)会以及暑期“千名教师进万家”安全大走访活动,将防溺水“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涉险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涉险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涉险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家长、普及到每一名学生。周末和节假日期间,要采取发送短信、微信提示等方式,向家长、监护人宣传安全教育知识,提醒家长、监护人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到对孩子每日行踪“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按照同校、同班、同村(社区)和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动员和组织学生干部建立暑假安全“联防组”,经常性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互相约束,杜绝私自下水游泳、玩耍、摸鱼等危险行为。对上课期间请假外出及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学校必须及时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去向,确保学生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溺水事件是多年来危害学生安全的“第一杀手”,占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比例的三分之一。随着暑期、汛期的到来,溺水事件将呈现高发态势,防范溺水事件面临严峻形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式防范工作体系,确保学生溺水死亡事件得到有效防治。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整改,确保宣传教育、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和监管监控全覆盖,通过常态化的排查整治和教育防范工作,使学生溺水事件得到有效防治。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考核,追责问责。区政府督查室要联合教育、公安、水务、应急等部门(单位)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部门(单位)、乡镇和学校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尤其在暑期、汛期,要加密督查频次,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各部门(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因防治机制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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