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2-0058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5-11
责任部门: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5-11
名 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肾透析困难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视频解读』 视频解读: 沙坡头区肾透析困难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肾透析困难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沙坡头区肾透析困难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肾透析困难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托底线的作用,切实减轻肾透析患者的实际困难,有效降低肾透析患者返贫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沙坡头区肾透析患者个人自付费用实施医疗临时救助,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办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沙坡头区按照肾病透析对象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救助金额,提高救助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切实减轻他们的医药费及生活费支出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救助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动态操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原则。

三、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沙坡头区困难群体肾透析患者(包括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贫困家庭患病人员、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二)救助标准:治疗总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障支付部分和非医保项目后,个人自付费用按80%给予临时救助,每年度只救助一次,救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

四、救助程序

(一)提交申请。凡符合门诊医疗救助条件的沙坡头区困难肾透析患者,由户主或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救助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原件及户籍地未给予临时救助的相关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门诊费用结算单;(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结算单。

(二)审核审批。各乡镇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审核,填报《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由各乡镇民生服务大厅民政救助窗口负责建立救助档案,通过民政云救助管理系统录入救助信息并进行核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党委会议研究后上报区民社局审批。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乡镇应当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肾透析患者门诊医疗临时救助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区财政局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区民社局负责肾透析患者医疗临时救助费用资金管理使用,对肾透析患者进行救助;区医保局负责肾透析患者身份认定,建立肾透析患者门诊救助档案,为区民社局医疗救助提供依据;区民社局、各乡镇要做好救助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对肾透析患者门诊费用资金收支情况信息沟通机制和定期联合检查机制,防止挤占、挪用、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共同做好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支付、监管工作,保障贫困肾透析患者得到及时救助。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依托村(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微信平台和QQ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期间若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救助政策,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执行,此方案自行废止。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