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502001/2017-6235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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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7-31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07-31 |
名 称: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沙坡头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英国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教训,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按照自治区、市统一部署,计划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
三、治理内容
(一)合法性检查。
1.正在施工建设的高层建筑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手续。
2.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
1.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落实消防责任,严格管理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
2.大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临时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消防设备。
3.工人集体宿舍、临时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低于A级。
(三)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是否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四)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损坏或瘫痪等情形,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存有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是否正常。
(五)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避难层(间)是否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是否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是否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标准。
3.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六)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是否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到1.00h、管井检查门是否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七)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是否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是否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是否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是否落实,是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是否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是否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是否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7.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对违规电动车充电和楼道内停放电动车现象进行清理。
四、工作措施
(一)逐一排查登记建档。要对所有高层建筑做到逐一排查,建立排查登记档案,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彻底摸清底数,查清隐患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结合排查工作,督促单位在“户籍化”系统逐栋录入高层建筑数据,定期报告备案日常管理信息,完善数据资源,落实长效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四)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五)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同时,要坚决执行“五个一律”措施:对正在违规安装的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严厉处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消防设施关停瘫痪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安全疏散通道堵塞、违规停放电动车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清理完毕;对电缆井、管道井以及电缆桥架防火封堵不严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大隐患,一律提请当地政府采取书面警示、重点约谈、挂牌督办、公布曝光等手段,压实整改责任,限时消除隐患。
(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并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旧楼改造项目。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鼓励单位利用物联网、“互联网+”、手机终端等信息技术,对高层建筑实行信息化管理,一旦出现消防设施损坏、消防供水压力不足等问题,能够及时反馈并立即组织整改。
(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建强微型消防站。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九)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伦敦大火以后,全社会普遍关注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疏散逃生的有利契机,通过利用电视台、户外视频和楼宇电视等媒体集中播放,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人集中观看,切实加强警示教育,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高层建筑单位和居民家庭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疏散逃生能力。要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培训工作,三个月之内,分期分批组织对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进行集中培训,力争为每栋高层建筑培养一个消防安全“明白人”,经理人要达到懂消防管理、会防火检查、能宣传培训的水平,楼长要知晓消防安全常识、掌握防火巡查方法、查处常见隐患问题,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地方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下级政府解决不了的,上一级政府要挂牌督办。
(十一)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下的火灾,提请县级政府组织调查;发生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火灾,提请市级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系统实际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6日至8月31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重点检查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区政府将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专题研究,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防范火灾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各级部署要求,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综治办、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发改局、建设交通局、司法局、社会保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调度、协调、指导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是综合治理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对各类高层建筑尤其是高层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状况的排查检查力度,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区发改局要协调市发改委依法加强高层建筑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建设交通局要与市直有关部门及时沟通,配合做好高层建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并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在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高层建筑设施、设备安装、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文体计生局要依法加强高层建筑内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审批。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各自责任,防止推诿扯皮。
各乡镇、各部门要于8月5日前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沙坡头区消防大队。8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955-8750550,邮箱:28767248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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